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Trafalgar Capital Management (HK) Ltd.(Trafalgar)的負責人員兼行政總裁Christopher James Aarons(男)的牌照,為期兩年,由2022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止。證監會早前因Aarons違反其《操守準則》而對他採取紀律行動,而這決定已獲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審裁處)予以維持(註1及2)。
證監會是在南韓針對Aarons提起的行政法律程序完成後,採取上述紀律行動。韓國的監管機構裁定Aarons違反了當地法例,原因是他曾依據重要非公開資料就一家在韓國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公司股份進行交易,而有關交易在當時的情況下是被禁止進行的。
上述資料與該家在韓國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公司的股份的大手交易有關,而Aarons是在一次於2016年1月進行的“市場探盤”(market sounding)通話期間(即在大手交易公告發出前)從一名賣方經紀獲得有關資料(註3)。
韓國的法律程序裁定,儘管在與有關經紀的通話中並無提及該證券公司的名稱,但所傳遞的資料具有足夠的細節,使Aarons能夠信納這些資料必定與該公司有關。
Aarons在與該經紀的通話中沒有接受跨牆(wall-crossed),但他提前結束與該經紀的通話,並在從該經紀獲得有關資料後約20至25分鐘就該公司股份作出淡倉掉期(short swap)的安排(註4至6)。
經考慮《操守準則》第1項及第7項一般原則後,證監會認為鑑於Aarons的行為,他並非繼續作為持牌代表或Trafalgar的負責人員的適當人選。
上訴審裁處亦維持證監會暫時吊銷Aarons擔任代表的牌照及其作為負責人員的核准的決定,但將暫時吊銷牌照和核准的期間由三年改為兩年。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上訴審裁處的裁定向市場發出明確訊息,表明賣方經紀行及買方參與者在市場探盤過程中,均有責任就有關大手交易或私人配售的非公開資料保密,從而維護市場的廉潔穩健。我們不會容忍任何一方不當使用這些資料,濫用有關程序的人必會受到嚴厲制裁。”
在上訴審裁處的裁決中,夏正民法官(Justice Hartmann)表示,在類似由該經紀行發起的溝通過程中,“被接觸的一方(即買方參與者)時刻都有責任考慮所傳播的材料的性質,及有關資料的性質和範圍會否令其須受保密責任約束。”
夏正民法官補充說:“簡單來說,買方參與者不得利用賣方經紀行的延誤或疏忽,根據其收到並知悉屬重要非公開的資料而以獲利為目的行事。有關溝通體現了真誠相對及遵循公平行事的原則,否則,這些重要交易的誠信將會受到損害。”
完
備註:
Aarons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經營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業務。Aarons由2010年2月1日起隸屬Trafalgar,並獲核准就進行第9類受規管活動擔任其負責人員。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第1項一般原則規定,持牌人在經營業務時應以誠實、公平和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及確保市場廉潔穩健。《操守準則》第7項一般原則規定,持牌人應遵守一切適用於其業務活動的監管規定,維護客戶最佳利益及促進市場廉潔穩健。
“市場探盤”活動包括在交易公布前向一名或多名潛在投資者傳達資訊,藉以評估潛在投資者對潛在交易的意向以及與交易相關的條件,例如潛在規模或定價。這個程序一般是為私人配售安排及大手交易而進行。
“跨牆”指某一方向第三方提供事先或潛在的內幕消息的過程,而後者之後會被限制使用有關消息來進行交易,直至其公開為止。就大手交易接受跨牆,即是正式作出保密承諾,包括承諾不會買賣有關大手交易所涉及的股份,直至有關交易在市場上公開為止。
“淡倉掉期”可讓投資者取得實物股票的合成投資回報及風險承擔,藉以就有關股份建立淡倉。此舉讓投資者在股價下跌時獲利。
憑藉淡倉掉期活動,Aarons管理的基金獲利3.376億韓圜(約260萬港元),亦即Aarons在韓國當地法律程序中被判罰的金額。
請到上訴審裁處網站參閱上訴審裁處就“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申請編號2021年第1號”作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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