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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監管局委任的經理對泰加保險有限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於2022年1月7日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第35(2)(b)條委任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黎嘉恩先生和甘仲恒先生為共同及各別經理(經理),全面接管泰加保險有限公司(泰加)的事務、業務及財產,並詳細檢視其財務狀況。

經理今天(2022年7月15日)行使《保險業條例》附表7之下的權力,對根據《保險業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被視為無力償債的泰加提出清盤呈請。

保監局發言人說:「過去六個月以來,我們努力嘗試取回屬於泰加的資金,並多次要求股東控權人注資,令公司達到最低償付能力標準,但均未能得到正面回應。泰加現已違反法定監管要求,資不抵債。在這背景下,經理有責任對泰加提出清盤呈請。」

受影響的泰加保單約3萬張1,主要為汽車保單(約96%),將繼續生效直至到期日,保單持有人可繼續如常申請索償。香港汽車保險局(MIB)和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 2將負責處理汽車第三者保險和僱員補償保險索償(估計佔泰加保險負債約94%)。至於其他保險賠償(估計佔泰加保險負債約6%),將由泰加在相關法例許可下自行處理。

黎先生表示:「按目前情況,一筆由泰加存放、以保監局名義託管的2.5億港元法定存款,加上泰加預期可變現的資產,以及由MIB和ECIIB管理的兩個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應該足夠支付所有有效索償和預計的保險負債。」

保監局發言人說:「我們的著眼點是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維持市場穩定和減低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保監局會與經理、MIB和ECIIB積極溝通,確保所有索償申請可獲迅速處理。」

經理於較早前已採取積極措施,停止為2022年2月至8月到期的的士保單續保,近日更將有關安排擴展至所有於2022年8月或之後到期的保單。保監局已啟動中央分流機制,協助不獲續保的的士及公共小巴保單轉移至其他保險公司,而一般保險市場應有足夠能力吸納餘下的其他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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