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繼早前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出的檢控中,裁定個人投資者楊得心(女)進行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罪名成立後,今天判處她監禁18個月(註1)。
這是首次有人在非法賣空的個案中,因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意圖欺詐而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性質的計劃,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下的罪名而被定罪。
裁判官施祖堯在判刑時指出,有關罪行性質嚴重,被告有預謀犯案,且當中牽涉巨額非法利潤。考慮到上述因素以及維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性後,裁判官認為有必要判處即時監禁以懲處不法分子,藉此向公眾傳達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證監會歡迎法庭的裁決。本案源自一宗複雜的‘唱高散貨’案件調查,證監會發現有人涉嫌在股價大跌前一刻,透過非法賣空進行證券欺詐。案件的裁決向市場參與者傳達了一個清楚而強烈的警示,表明證監會對任何形式的市場失當行為都抱持零容忍態度。證監會將加倍努力打擊市場失當行為,以維護本港市場的廉潔穩健,並為香港維持一個公平的投資環境。”
完
備註:
如欲了解有關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23年11月7日及2024年2月27日的新聞稿。
Comentári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