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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高散貨”案件首次移交區域法院審理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訴的一宗“唱高散貨”案件移交區域法院審理。這是移交至區域法院進行刑事檢控的首宗“唱高散貨”案件。

案中兩名被告葉志輝(男)及蘇龍影(女)是一個組織嚴密的懷疑“唱高散貨”集團的骨幹成員。經證監會進行深入調查後,二人於2023年8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串謀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註1)。

區域法院的首次聆訊將於2024年2月27日進行。

法院批准葉及蘇保釋,條件是他們(i)不得離開香港;(ii)交出所有旅行證件;(iii)分別繳交500,000元及50,000元保釋金;(iv)於所申報的地址居住,以及住址如有任何更改,都需通知警方。

由於法律程序仍在進行,證監會不會作出進一步評論。

備註:

  1. 請參閱證監會2023年8月3日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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