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唱高散貨”計劃採取的執法行動取得良好進展,一個組織嚴密的“唱高散貨”集團另有一名懷疑骨幹成員於新加坡落網後移交香港並被檢控。
33歲香港居民陳倩螢(女)今天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以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和159C條被控串謀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註1)。
陳涉嫌曾與葉志輝(男)、劉家榮(男)、蘇龍影(女)及其他人士串謀,參與一項被指稱涉及萬成金屬包裝有限公司股份的“唱高散貨”計劃。葉、劉及蘇早前在區域法院被控與陳相同的罪行,而針對葉、劉及蘇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註2)。
陳在證監會於2022年11月9日到其住所進行搜查行動一日後離開了香港,從此無法聯繫。裁判官已應證監會的申請,對她發出逮捕手令。她亦名列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中。
經進一步調查後,證監會發現陳身在新加坡。香港律政司向新加坡總檢察署提出申請後,新加坡警察部隊於2024年7月18日將她拘捕。她被新加坡一個法院羈押,昨天被移交香港。
這是證監會首次向有關當局尋求協助,以將一名因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罪行而被通緝的逃犯名列於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和將該逃犯移交到香港(註3)。
陳昨天從新加坡移交到香港。陳在今天的法院聆訊中無須答辯。陳的保釋申請被法院駁回,她被飭令還押看管。案件押後至2024年10月10日進行保釋覆核,以及押後至2024年11月8日以申請移交區域法院審理。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本案凸顯我們堅決打擊損害香港資本市場的金融罪行,無論犯案者身在何處,我們都會追捕,並就他們所犯的失當行為追究責任。本會將繼續與本地及國際的有關部門緊密合作,打擊欺詐計劃,並將涉嫌不法分子繩之以法。我們向投資者保證,本會將利用一切可行使的法律權力來維護香港金融市場的廉潔穩健。”
證監會謹此感謝香港律政司、香港警務處、國際刑警組織、新加坡總檢察署、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及新加坡警察部隊在本案中提供協助。
完
備註:
任何人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所訂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0元及監禁十年。
請參閱證監會2023年8月3日、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7日及2024年4月25日的新聞稿。
有關申請乃根據《逃犯(新加坡)令》(第503Q章)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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