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飭令蔡斌兒(女)交出她藉亞證地產有限公司(前稱丹楓控股有限公司)(丹楓)股份的內幕交易而獲取的106,968元非法利潤。在關鍵時間,蔡的丈夫為天安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天安)主席家族成員的司機,而有關內幕交易乃在涉及上述公司的收購交易公布前進行(註1至3)。
審裁處亦對蔡及該司機薛玉賢(男)施加為期16個月的冷淡對待令以及終止及停止令,並飭令兩人支付政府及證監會招致的訟費及開支(註4至6)。
2016年9月22日,丹楓、天安與天安的全資附屬公司Autobest Holdings Limited(Autobest)作出聯合公布,當中披露Autobest有條件同意按每股2.75元,向丹楓時任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戴小明先生收購丹楓全部已發行股本的36.45%。在完成收購後,Autobest便須按同一價格就丹楓的所有其他已發行股份提出強制現金要約。
審裁處信納,薛於2016年9月13日或之前掌握有關收購交易的內幕消息,包括指示性要約價及丹楓股份可能暫停買賣一事。他其後於2016年9月14日慫使或促致其妻買賣丹楓股份。蔡在得知內幕消息的情況下買入丹楓股份,並在有關收購交易公布後藉著沽售該等股份獲取106,968元利潤(註7)。
針對丹楓前公司秘書陳偲熒(女)及與她有關連的聞禮德(男)的審裁處研訊程序仍在進行中(註8)。
完
備註:
有關研訊程序在審裁處主席倫明高先生,GBS(Mr Michael Lunn)及兩名成員的席前進行聆訊。
交出款項令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d)條作出,要求將該人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繳付給政府。
丹楓的股份於1973年2月28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該公司於2017年6月9日更名為亞證地產有限公司。
冷淡對待令禁止薛及蔡在香港進行任何證券、期貨合約、槓桿式外匯合約或集體投資計劃的交易。這項命令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b)條作出,最長期限為五年。
終止及停止令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c)條作出,禁止薛及蔡從事構成市場失當行為的任何行為。
訟費令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e)及(f)條作出。
載列了審裁處作出相關命令的理由的報告載於其網站。
請參閱證監會2024年4月23日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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