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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沖基金經理被飭令交出從虛假交易獲取的560萬元非法利潤及被取消資格四年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因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起的法律程序,飭令創富行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創富行)前負責人員姚偉程(男)交出從虛假交易獲取的逾560萬元非法利潤,並取消其資格,為期四年(註1)。

姚於2014年8月至9月期間的22個交易日,透過由創富行管理的對沖基金的經紀帳戶及其母親的經紀帳戶同時就國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量子思維有限公司的股份發出買賣指示,致使方向相反的買賣指示得以配對和成交。這些配對交易具有造成相關上市股份交投活躍或在買賣價格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的效果,並令其母親的經紀帳戶獲利560萬元,損害了該對沖基金的利益(註2)。

姚在關鍵時間負責管理該對沖基金並為其作出投資決定,他同時亦是創富行的董事、投資總監及大股東。

審裁處針對姚作出以下命令(註3):

  • 頒布取消資格令,禁止姚在香港擔任董事或參與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四年,由2024年6月28日起生效;

  • 禁止姚在香港進行證券、期貨合約、槓桿外匯合約或集體投資計劃的交易,為期四年,由2024年6月28日起生效;

  • 姚不得從事構成市場失當行為的任何行為;

  • 姚須向政府支付5,617,540元,相等於他因市場失當行為而獲取的利潤;及

  • 姚須支付證監會的調查及法律費用,以及審裁處研訊程序的訟費(註4至8)。

備註:

  1. 請參閱證監會2022年8月16日的新聞稿。

  2. 該兩家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於關鍵時間,國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為眾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量子思維有限公司的名稱則為雲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3. 審裁處的決定及載列了作出相關命令的理由的報告,載於審裁處網站

  4.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a)條所作出的命令,禁止某人在未經原訟法庭許可下參與任何香港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管理。

  5.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b)條所作出的命令,具有禁止該命令的對象於該命令的指明期間內,在香港金融市場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交易的效果。

  6.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c)條所作出的命令,禁止該命令的對象日後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市場失當行為。

  7.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d)條所作出的命令,命令該人須向政府繳付一筆款項,金額不得超逾因該失當行為而令他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的金額。

  8.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e)及(f)條所作出的多項命令,命令某人須向政府及證監會繳付合理地招致的訟費及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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