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就美亞控股有限公司及前高層未有及時披露內幕消息施加制裁
- Prudent Advisory Service
-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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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對美亞控股有限公司(美亞)及其九名前任高層人員施加制裁,原因是他們被裁定沒有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披露內幕消息。上訴法庭早前判決,美亞及其董事就審裁處的裁定所提出的上訴得直,飭令將有關事宜發還審裁處處理。審裁處經再進行研訊程序後,作出了上述制裁(註1及2)。
在獲發還事宜的研訊程序中,審裁處裁定,美亞沒有就及時披露內幕消息的法定規定制訂書面指引及/或內部監控政策,導致其違反了披露規定。審裁處亦裁定,該九名前任高層人員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設有妥善的預防措施來防止該項違反,及他們的蓄意、罔顧後果或疏忽的行為導致了該項違反(註3及4)。
審裁處裁定其中一名身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的前高層人員陳禮賢(男)完全忽視其作為美亞公司秘書須確保該公司遵守披露規定的職責,且其行為反映他罔顧、漠視其本身的責任,並建議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對陳採取紀律行動。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署理執行董事陸敬業表示:“上市法團的公司秘書亦負有確保上市法團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相關披露規定的主要責任。他們聯同公司董事在維持透明度及遵從監管責任方面,扮演著關鍵角色。當高層人員的行動損害到公司和其股東的利益時,證監會定必向有關高層人員問責。”
審裁處命令:
美亞及該九名前任高層人員分別支付150,000元至800,000元的罰款,合共為465萬元;
撤銷該九名前任高層人員擔任上市法團或任何其他指明法團的董事或參與管理上市法團或任何其他指明法團的資格,分別為期20至30個月;
該九名前任高層人員參加有關遵從《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企業披露規定、董事職責及企業管治的證監會核准培訓課程;及
建議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對美亞的前任公司秘書及財務總監陳禮賢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完
備註: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所載的法定企業披露法例規定,上市公司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公眾披露內幕消息,而上市公司的高級人員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有妥善的預防措施,防止違反該項披露規定。
該九名前任高層人員為:前主席及執行董事蕭敏志(男);前公司秘書及財務總監陳禮賢(男);前執行董事賴粵興(男)、蔣仁欽(男)及薛文革(男);前非執行董事李德強(男);以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瑞祥(男)、林聖斌(男)及趙熾佳(男)。
審裁處的報告書載於其網站(www.mmt.gov.hk)。
審裁處將在稍後階段決定有關訟費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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