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2年8月5日,香港海關對"吉祥找換匯款有限公司"及另外3間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進行紀律處分行動聲明,決定採取的紀律處分行動 命令採取糾正行動。當中觸犯條例包括:
(i) 《條例》第 5(5)條及附表 2 第 13 條,即在進行 15 宗匯款交易之前,沒有核實匯款人的識別文件、記錄匯款人的識別文件的號碼或收款人的地址;
(ii) 《條例》第 5(5) 條及附表 2 第 20 條,即沒有備存15宗匯款交易支付記錄的任何正本或副本; 及
(iii) 《條例》第 40 條,即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關長具報用作提供金錢服務的一個銀行帳戶已改變的詳情。
(iv) 《條例》第 38 條,即在沒有得到海關關長事先批准的牌照指明的處所經營金錢服務;
(v) 《條例》第 41 條,即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關長具報在牌照指明的處所營業的停業日期; 及
(vi) 《條例》第 41 條,即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將牌照交回海關關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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