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今天公布了有關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試點計劃(跨境理財通)的經修訂《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這些優化措施包括允許合資格持牌法團參與跨境理財通,擴大合資格投資產品範圍,以及釐清宣傳和銷售安排。經修訂的《實施細則》將於2024年2月26日生效。
就此,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與相關監管機構商討及經非正式諮詢業界後,向有意參與跨境理財通南向通1(見附件1)和北向通2(見附件2)的持牌法團發出指引及《常見問題》(見附件3)。有關指引涵蓋(其中包括)以下範圍:
參與持牌法團的准入條件;
投資者的准入條件;
合資格投資產品的範圍;
開戶安排;
投資者額度管理;
跨境資金閉環安排;及
宣傳和銷售安排。
有意參與跨境理財通的合資格持牌法團,應在開展任何跨境理財通相關業務前:
與合資格內地券商建立伙伴關係並緊密合作,以確保所有準備工作(包括相關的系統設定)均妥善進行;
按照指引所載的要求,設立完善的系統、內部監控措施及運作流程;及
向證監會提交(其中包括)業務計劃,以及經負責整體管理監督的核心職能主管、負責合規的核心職能主管和內部稽核職能的主管核證的自我評估報告等,以證明其營運已準備就緒。
持牌法團在收到證監會的不反對通知後,方可開展南向通業務、北向通業務或同時開展這兩項業務。
證監會鼓勵有意參與跨境理財通的持牌法團預先將其業務計劃通知證監會的相關個案主任並就此與他們進行討論。如對本通函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將查詢電郵至 wmc@sfc.hk。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中介機構部中介機構監察科
連附件
SFO/IS/006/2024
1 南向通指合資格內地投資者透過指定渠道,投資於由合資格持牌法團提供的合資格投資產品。2 北向通指合資格香港投資者透過指定渠道,投資於由合資格内地券商提供的合資格投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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