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原訟法庭於2024年2月6日就資產凍結強制令的申請進行聆訊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取得針對星美文化旅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星美文化旅遊集團)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梁鳳儀(女)的臨時強制令(註1)。
這是證監會首次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進行中的法律行動取得同類強制令(註2)。
證監會的行動旨在保存資產,以便履行法庭在證監會針對梁及兩名其他人士的法律程序完結時可能施加的任何賠償令(註3)。
根據法庭在2024年5月6日頒布的命令,梁不得(i)將其任何資產調離香港;(ii)處置或處理或減少其於香港境內或境外的任何資產的價值,以235,363,373元為限。梁亦被禁止採取任何行動,以執行兩份她據稱是在2023年8月就其於上海及加拿大的兩項物業而簽立的買賣協議的條款,及/或著手完成該等買賣協議。針對梁的命令將持續生效,直至法庭就有關程序作出最終裁決。
法庭在頒布這項命令時,信納證監會提出的證據顯示了“梁善於利用由企業及離岸實體組成的龐大網絡充當代名人,以調走資金及隱瞞其違法活動”,並認為梁“會毫不猶豫地耗散資產,以避免不利於她的判決所帶來的後果”。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證監會決心將違規者繩之於法,並會向他們就其所犯的失當行為追究責任。為此,證監會將毫不猶豫地運用其全部法律權力對付違規者,防止他們逃避法律責任。”
完
備註:
星美文化旅遊集團由梁及黃宜弘(男,已故)創立,其主要業務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提供媒體服務,包括與電視節目及製作相關的服務、電視廣告及其他公關服務。該公司的股份於2004年6月30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並於2022年3月21日被除牌。
證監會於2023年9月19日首次提出資產凍結強制令的申請。法庭於2023年9月22日及2023年10月19日針對梁授出兩項屬臨時性質的臨時強制令。進一步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23年9月25日及2023年10月24日的新聞稿。
證監會於2019年10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針對梁和星美文化旅遊集團另外兩名高級行政人員展開法律程序。他們分別是前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黃及前執行董事蔣開方(男)。審訊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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