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作家相片SFC

證監會對鍾桐琇處以罰款並暫時吊銷其牌照七個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華富嘉洛證券有限公司(華富嘉洛)的前持牌代表鍾桐琇(男)的牌照,為期七個月,由2022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止,並對鍾處以罰款60,000元(註1)。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紀律行動。調查發現,在2017年8月1日至11日,鍾在執行一名客戶就某上市公司(公司A)的股份發出的取消前有效買盤(該取消前有效盤)期間,亦同時替自己就相同股份進行買賣(註2)。

儘管鍾曾向客戶透露他在執行該取消前有效盤時自己亦可能會買賣公司A的股份,但他曾10次在低於該取消前有效盤的價格上限的價格替自己買入公司A股份,並在不久之後,按該取消前有效盤的價格上限或附近的價格替自己在市場上發出相同股份的賣盤,亦幾乎在同一時間發出執行該取消前有效盤的買盤,導致鍾與客戶之間出現了多宗對盤交易。鍾從該等交易中賺取了約60,000元的利潤。

證監會認為,鍾的行為令他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原因是他沒有:

  • 採取合理步驟,避免他與客戶之間的利益衝突,或確保客戶得到公平的對待(註3);

  • 遵守華富嘉洛的員工交易政策,以及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及確保市場廉潔穩健(註4及5);及

  • 按所能取得的最佳價格執行該取消前有效盤,以及較他本身的買賣盤優先執行該取消前有效盤(註6)。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鍾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備註:

  1. 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他在2003年4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間隸屬華富嘉洛(現稱為中國通海證券有限公司),以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

  2. 該取消前有效盤是在3.50元或以下的價位買入500萬股公司A股份。

  3.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第6項一般原則(利益衝突)規定,持牌人應盡量避免利益衝突,而當無法避免時,應確保其客戶得到公平的對待。

  4. 員工交易政策禁止(i)員工帳戶與客戶帳戶之間進行交叉盤買賣,以及(ii)員工訂立任何其知道或理應合理地知道相當可能對客戶的利益造成損害或有不利影響的交易。

  5. 《操守準則》第2項一般原則(勤勉盡責)規定,持牌人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以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及確保市場廉潔穩健。

  6. 《操守準則》第3.2段(以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指示)規定,持牌人應基於其所能取得的最佳條件,替客戶執行交易指示。《操守準則》第9.1段(客戶的交易指示獲優先處理:處理及記錄交易指示)規定,客戶的交易指示,比較起持牌人本身帳戶作出的交易指示,應獲得優先的處理。

Comments


iStock-1196103591_edited.jpg

Make the Right and Trusted Choice to Grow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