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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引入適用於公眾基金存管人的新一類受規管活動發表諮詢總結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為引入第13類受規管活動而建議的法例及守則修訂,發表諮詢總結。這個新制度旨在規管證監會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存管人,即頂層受託人及保管人(註1)。

有關法例修訂已於今天刊憲。待立法程序完成後,第13類受規管活動的制度將由2024年10月2日起生效。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就公眾集體投資計劃的存管人建立一套監管制度,是證監會一直為發展香港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而展開的重要工作之一。新制度亦將可為零售投資者提供更充分的保障。"

為協助存管人過渡至新制度,證監會預期會就發牌程序提供具體指引,並於2023年第三季推出適用於第13類受規管活動的電子牌照表格(註2)。證監會將於適當時候發布進一步公告。

備註:

  1. 2022年2月,證監會就為落實第13類受規管活動而對附屬法例以及證監會的守則和指引作出的建議修訂,展開進一步諮詢。我們從一個業界組織、一家商業機構、一名人士及兩名市場參與者收到合共五份意見書。

  2. 證監會將於就網上資料提交服務而設的網上平台WINGS推出適用於第13類受規管活動的電子牌照表格。現時在香港營運的存管人應於上述表格推出後的四個月內提交牌照或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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