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永豐金證券(亞洲)有限公司(永豐金)的前持牌代表王蓓儀(女)的牌照,為期十個月,由2022年12月14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止(註1)。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紀律行動。調查發現,在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間,王在三名公司客戶的開戶表格上作出虛假聲明。
具體而言,王在表格上作出虛假聲明,表示她已會見簽立表格的客戶代表和識別出他們的身分,見證他們簽署表格,以及向客戶提供相關風險披露聲明並邀請其閱讀聲明,但事實上她並無處理過以上事項。結果,永豐金在被誤導的情況下,相信她已就開戶會見客戶代表並見證他們簽署表格。
如此一來,王亦沒有為開戶而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立客戶的真實和全部的身分。
證監會認為,王沒有以誠實、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以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王的行為使客戶蒙受其帳戶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操作的風險,亦損害了客戶的利益,因為她無法核實自己所簽署的表格是否確實由客戶本人所簽署,以及表格內為操作它們的帳戶而填寫的資料是否正確(註2)。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王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完
備註:
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她在2015年2月27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間隸屬永豐金。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1及2項一般原則及第5.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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