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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暫時吊銷王賢棠的牌照26個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元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元大)前持牌代表王賢棠(男)的牌照,為期26個月,由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7年1月19日止(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王在元大不知情及未經元大同意的情況下,與某客戶就委託交易服務私下訂立了利潤分享協議。作為協議的一部分,他有權獲得為客戶投資所產生的年度利潤的10%。王此舉屬不誠實的行為,違反了《操守準則》(註2)。

證監會亦發現,在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間,王在元大以外的經紀行持有個人投資帳戶。他透過該帳戶進行了十宗認股權證交易,交易總額超過350,000元。然而,他沒有向元大披露有關該帳戶及該等交易的事宜。他透過規避元大的僱員交易政策,妨礙了元大監察其個人交易活動。

此外,王曾就其個人帳戶及交易向證監會作出虛假及不誠實的陳述。

證監會在決定對王作出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 王與其客戶私下訂立未經授權的利潤分享協議,並秘密地持有個人交易帳戶,屬不誠實的行為且對其當時的僱主及客戶的利益造成損害,亦破壞了市場的廉潔穩健;

  • 有需要向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訊息,以示王的行為是不可接受;及

  • 王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備註:

  1. 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他曾在2019年10月2日至2022年4月29日隸屬於元大,及在2022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6日隸屬於元象資本有限公司。

  2.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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