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出指引,以反映內地有關境外上市的新規例。內地的新規例將於2023年3月31日生效(註1)。
證監會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對“關於中國發行人權益的披露”發出常見問題,而收購執行人員(註2)則發布了《應用指引25》,向市場參與者提供在新的規則下有關《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的應用指引。
新的《常見問題》載於證監會網站“〈資料庫〉-〈常見問題〉-〈第XV部 – 披露權益〉”一欄,而《應用指引25》則可於證監會網站“〈監管職能〉-〈企業活動〉-〈收購合併事宜〉-〈應用指引〉”一欄取覽。
完
備註:
新規例已於2023年2月17日在中國國務院所發出的《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同日所發出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及相關的指引内宣布。香港聯合交易所亦已於2023年2月24日,就將於新規則實施後適用於內地發行人的《上市規則》修訂條文,刊發諮詢文件。
指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或獲其轉授權力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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