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Nerico Brothers Limited前持牌代表林靖釗(男)及黃肇鋒(男)被裁定賄賂罪成後,禁止兩人重投業界五年,由2024年2月6日起至2029年2月5日止(註1至3)。
林及黃早前被控就使用一個為期貨交易而設計的電腦算法程式,向香港金融工程有限公司(香港金融工程)時任行政總裁行賄,及後於2022年8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該名行政總裁是有關交易程式的開發者,並負責其運作,而於2014年底至2015年初期間,林與黃以及其客戶均曾使用有關程式來投資期貨合約(註4)。
在2014年12月或2015年1月前後,除了香港金融工程所收取的服務費之外,該名行政總裁亦要求林及黃就每宗獲利交易支付佣金,作為其員工協助操作有關交易程式的報酬。林其後向該名行政總裁支付了60,000元至70,000元。黃亦於2014年12月應該名行政總裁的要求,向對方贈送一部手提電話及價值12,500元的化妝品,期望藉此與對方維持良好關係。
林及黃向該名行政總裁付款或贈送禮物前,均無查證香港金融工程是否知悉或接受上述做法。
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證監會基於林及黃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認為兩人並非獲發牌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
完
備註:
林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並於2008年8月29日至2021年8月5日期間隸屬於Nerico Brothers Limited。他現時並非證監會持牌人。
黃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並於2011年11月7日至2021年8月5日期間隸屬於Nerico Brothers Limited。他現時並非證監會持牌人。
2022年8月29日,區域法院裁定林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及12(1)條,以及就相同控罪裁定黃兩項罪名成立。2022年9月8日,林被判監12個月,緩刑兩年,而黃則被判監九個月,同樣緩刑兩年。有關本案(案件號碼:DCCC 700/2021)的裁決理由書及判刑理由書載於司法機構網站。
有關交易程式由香港金融工程以戶口管理服務的形式提供。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