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有關人士陳嘉熹(男)重投業界六個月,由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3年1月27日止(註1)。
證監會在金管局轉介個案後採取紀律行動。金管局在渣打銀行主動匯報後展開調查,發現陳曾將一名客戶的簽名剪貼在一份直接付款授權表格上,藉以欺騙渣打銀行及保險公司,令它們誤信該表格已獲客戶簽署。
金管局於2021年4月決定就上述失當行為暫時禁止陳重投業界,但在金管局的紀律決定生效前,陳於2021年5月已不再是獲金管局註冊的有關人士。由於對前有關人士採取紀律行動的法定權力歸證監會所有,故金管局將本案轉介證監會。
證監會認為陳並非作為註冊人士的適當人選,原因是他的行為令人懷疑其可靠程度,以及是否有能力誠實地進行受規管活動。
證監會在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陳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完
備註:
陳於2015年3月17日至2018年7月8日及2018年10月3日至2021年5月7日期間,分別是受聘於渣打銀行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以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有關人士。陳現時沒有名列於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紀錄冊,亦非證監會持牌人。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