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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終身禁止林忠耀重投業界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終身禁止UBS AG(UBS)前聯席董事林忠耀(男)重投業界,原因是林被判刑事罪名成立,促使證監會認為他並非獲發牌或註冊以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註1)。

原訟法庭在2023年11月7日裁定林兩項盜竊罪及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罪名成立,判處其監禁七年(註2)。

法庭裁定,於2020年3月13日至10月27日期間,林在負責監督UBS一個項目以便向在過往交易中被多收費用的客戶進行賠償時,利用了接達UBS系統的權限,竄改項目下的正確收款人資料,及向其個人帳戶或為其一己私利轉帳至少46筆款項,涉及合共1,875,030.64美元。

法庭亦裁定,於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多個由林控制的銀行帳戶曾收到來自UBS及其他來源的現金存款,當中相當大部分的款項在短時間內被轉走,而相關款項均與林從UBS竊取的款項有關連。

備註:

  1. 林在2018年7月4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間受聘於UBS以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有關人士。林現時沒有名列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紀錄冊,亦非證監會持牌人。

  2. 請參閱載於司法機構網站上的判刑理由書(案件編號:HCCC 9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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