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達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中達)因沒有遵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財政資源規則》),遭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及罰款 100 萬元(註 1)。
證監會發現,中達在根據《財政資源規則》向證監會呈交的財務申報表中犯有多項會計和計算上的錯誤,導致其在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有關期間)的速動資金被誇大。 本會發現在剔除該等錯誤後,中達的規定速動資金在有關期間內的八個月出現短欠,金額介乎162萬元至4,908萬元不等,違反了《財政資源規則》的規定(註2)。
中達未能確保該等財務申報表的準確性,主要是因為它沒有委任具備資格和勝任能力的人員編製和審閱財務申報表。尤其是,編製該等財務申報表的人員並不具備充分的知識和經驗以履行他們的職務。此外,中達負責審閱和簽核該等財務申報表的負責人員對《財政資源規則》的規定並不熟悉,並且沒有識別出呈交予證監會的該等財務申報表上的錯誤。
證監會認為中達的行為違反了《財政資源規則》和《操守準則》(註3及4)。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中達干犯的缺失所持續的時間及程度;
中達已應證監會的要求委聘獨立的檢討機構,以評估其財務申報的制度和監控措施,及核實其編製的財務申報表的準確性;
中達的補救措施;
中達在解決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項時表現合作;及
中達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完
備註:
中達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
《財政資源規則》第6條規定,持牌法團須時刻維持不少於該法團的規定速動資金的速動資金。
有關監管規定,請參閱《紀律行動聲明》。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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