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國信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國信)並處以罰款280萬元,原因是國信在處理客戶資產及提供客戶帳戶結單方面違反監管規定(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7日期間,國信為取得財務融通,依賴1,009名客戶有效期已屆滿的常設授權,將他們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給某家銀行作為抵押品。
證監會亦發現,在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間,國信向930名客戶提供資料不完整和不正確的月結單。
國信的缺失違反了《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客戶證券規則》)、《證券及期貨(成交單據、戶口結單及收據)規則》(《成交單據規則》)及《操守準則》(註2及3)。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國信就其違反《客戶證券規則》及《成交單據規則》的情況採取了補救行動,並主動向證監會作出匯報;
上述事件看似是個別事件;
並無證據顯示國信的監管違規行為令客戶蒙受損失;及
國信與證監會合作解決證監會的關注事項,及接受其調查結果和紀律行動。
完
備註:
國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經營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業務。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