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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譴責獅子期貨有限公司違反監管規定並處以罰款280萬元

獅子期貨證券有限公司(獅子期貨)因在2017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間沒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及其他監管規定,遭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80萬元(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獅子期貨在關鍵時間內沒有對五名客戶用以發出交易指示的客戶自設系統進行任何盡職審查,以致未能妥善評估並管理與其客戶使用該等客戶自設系統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註2及3)。


此外,證監會發現,獅子期貨沒有設立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以偵測客戶帳戶內的可疑交易模式,導致未能偵測出五個客戶帳戶內的1,098項自我配對交易(註4)。


證監會認為,獅子期貨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不足及成效不彰,且該公司沒有確保《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打擊洗錢指引》)和《操守準則》獲得遵從(註5及6)。


證監會在決定對獅子期貨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


獅子期貨沒有勤勉盡責地監察其客戶活動,以及設立充足而有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和監控措施,乃屬嚴重缺失,因為這可能會損害公眾對市場的信心和破壞市場的廉潔穩健;

獅子期貨已採取補救措施,以加強其在持續監察及識別可疑交易方面的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

有需要向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以示有關缺失不可接受;

獅子期貨與證監會合作解決其提出的關注事項;及

獅子期貨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備註:


獅子期貨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

客戶自設系統是由客戶開發及/或指定的交易軟件,以便他們能夠透過互聯網、流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途徑進行電子交易。

客戶自設系統透過應用程式介面連接至獅子期貨的經紀自設系統。應用程式介面提供一系列功能,讓不同應用程式讀取數據並與外部軟件組件或操作系統互動。經紀自設系統是由交易所參與者或供應商開發的交易設施,以便交易所參與者能夠透過互聯網、流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途徑向投資者提供電子交易服務。

自我配對交易指客戶的交易指示與其本身的反向交易指示進行配對的交易。《打擊洗錢指引》指明就某些證券及期貨進行數量相同的買賣是可能會令人懷疑有洗錢情況的例子,因為該等買賣可能營造曾進行交易的假像,並顯示出現操縱市場活動。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有關監管規定,請參閱《紀律行動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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