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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在區域法院展開刑事檢控程序的“唱高散貨”案件獲合併處理

區域法院今天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一宗涉及組織嚴密的“唱高散貨”集團現有案件與另一宗由東區裁判法院移交的案件合併處理。

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深入調查後,獲合併處理案件中的三名被告葉志輝(男)、蘇龍影(女)及劉家榮(男)被控串謀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註1)。葉、蘇和劉疑是該集團的骨幹成員。

三名被告今天均在區域法院出庭應訊。三人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4年7月25日。

法院批准葉、劉和蘇保釋,條件是他們:(i)不得離開香港;(ii)交出所有旅行證件;(iii)分別繳交500,000元、400,000元及50,000元的保釋金;及(iv)於所申報的地址居住及就住址的任何更改通知警方。

備註:

  1. 請參閱證監會2023年8月3日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7日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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