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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寶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在分銷虛擬資產相關產品時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400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盛寶金融(香港)有限公司(盛寶金融),並處以罰款400萬元,原因是盛寶金融在其網上交易平台(網上平台)分銷非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基金及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統稱虛擬資產產品)時犯有缺失(註1)。 於2018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間(有關期間),盛寶金融容許零售客戶在網上平台買賣若干虛擬資產產品。根據兩份於關鍵時間生效的證監會致中介人的通函,這些產品只應售予專業投資者(註2及3)。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於有關期間,盛寶金融在網上平台為六名個人專業投資者及130名零售客戶執行了1,446筆交易,涉及32項虛擬資產產品。有關產品全部均屬於複雜產品,包括21項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交易所買賣衍生虛擬資產產品)。 盛寶金融在執行這些交易前,並無評估客戶是否具備投資虛擬資產產品的知識,亦無向客戶提供充足資料和特別就虛擬資產給予客戶警告聲明,因而不符合該兩份證監會通函所載的指引。 於有關期間,盛寶金融並無設有任何特定程序,以就虛擬資產產品進行產品盡職審查。它依賴其母公司在全集團層面制訂的若干規程,識別涉及虛擬資產的
4天前讀畢需時 3 分鐘


證監會撤回向經紀行發出的限制通知書以便向受影響人士退還被挪用的資金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撤回向三家經紀行發出的限制通知書,當中禁止它們處置或處理特定客戶帳戶內的款項或資產。該等帳戶均牽涉華瀚健康產業控股有限公司(華瀚)在財務報表中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一事(註1及2)。 上述三家經紀行分別是:長江證券經紀(香港)有限公司、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及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 華瀚兩名前高層人員張岳(男)及鄧杰(男)名下的投資公司Bull’s-Eye Limited(BEL)於該三家經紀行開設了帳戶,而有關限制通知書旨在保存二人在該等帳戶內持有的資產(註3)。 證監會經調查後揭發華瀚集資活動的所得款項曾被挪用,並發現其中有部分款項被存入BEL於上述經紀行開立的帳戶內,於是採取有關行動。 證監會亦將案件轉介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警方早前以所得款項被挪用的洗錢罪,成功檢控華瀚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註3)。有鑑於此,證監會撤回該等限制通知書,以便BEL(現正進行清盤)的清盤人得以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受限制資產(註4)。 上述三家經紀行並非證監會的調查對象,而該等限制通知書並不影響三者的運作或它們的其他客戶。 完 備
1月4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財庫局與證監會總結虛擬資產交易商及託管人制度的諮詢 另就兩新制度展開進一步諮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有關規管香港 虛擬資產交易 及 託管 服務提供者的立法建議作出諮詢總結(註1)。同時,兩者另針對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的服務提供者及虛擬資產管理服務提供者的新制度,展開進一步諮詢。 是次諮詢的建議得到市場廣泛支持,因此財庫局及證監會將推進下一步工作以落實虛擬資產交易服務及託管服務提供者制度的立法建議(註2及註3)。兩項新制度是在證監會的“ ASPIRe ”路線圖(註4)下完善香港監管框架方面邁出的關鍵一步,有助構建穩健及安全的虛擬資產生態圈。 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的制度將與《證券及期貨條例》下適用於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制度保持高度一致,相類似的豁免安排亦正在考慮當中。至於虛擬資產託管服務提供者,其新制度將會聚焦於管理在香港保管客戶虛擬資產私鑰相關的風險,以確保客戶資產安全及保障投資者。 相關人士歡迎與證監會聯絡,以在提出申請前就建議制度展開討論。積極的溝通將有助業界掌握新制度的資訊,並與證監會緊密合作;而有意申請的人士更可及早準備,於提出申請前確保獲得充分資訊,並妥善地履
1月4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證監會在涉及Teamway International Group Holdings Limited的企業失當行為案中取得凍結懷疑幕後董事1.01億元的命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就涉嫌企業失當行為展開的法律程序中,基於證監會及Teamway International Group Holdings Limited(Teamway)懷疑幕後董事吳國輝(男)同意的情況下,於原訟法庭取得法庭命令,凍結吳個人銀行帳戶內超過1.01億元的現金(註1)。 此前,吳及其他人士同意就其失當行為支付1.92億元,以重新分發予已除牌的康佰控股有限公司(康佰)的獨立公眾股東作為賠償(註2至4)。 當前的法律程序源於證監會對涉及Teamway的企業失當行為作出的調查。證監會指稱,吳及仰智慧(男)在2015年透過代名人向Teamway的創辦人收購該公司75%的權益後,取得了Teamway的控制權,繼而成為幕後董事,並透過注入新業務以取代其原來包裝業務的計劃,把該公司變為一家"空殼上市公司"。證監會所呈述的案情指,吳及仰以幕後董事的身分策劃一系列損害Teamway利益的交易,違反了他們的受信責任。 證監會聲稱,Teamway七名前執行董事及三名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上述交易及/或容許
2025年12月21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證監會《季度報告》:︁積極推動香港市場聯通、創新及多元發展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表2025年7月至9月 《季度報告》 ,顯示香港資本市場在深化內聯外通、推動金融創新和多元發展方面均取得重大進展。 香港持續深化聯通內地及海外市場,從而鞏固其超級聯繫人的角色。外通方面,證監會由年初至今合共簽訂了六份諒解備忘錄(包括季內簽署三份),以加強資產管理方面的國際聯繫。 內聯方面,互換通作為內地與香港衍生工具市場的互聯互通機制,於9月拓展產品種類,而截至11月的交易量按年增長56%。自2023年啟動以來,互換通的交易總額已突破人民幣9.3萬億元(註1)。 為推動市場創新求進,證監會與香港特區政府保持緊密合作,力求盡快就兩個擬訂虛擬資產制度發表諮詢總結(註2)。 新投資產品方面,截至11月底,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現貨交易所買賣基金(exchange-traded fund,簡稱ETF)的總市值按年上升33%至54.7億元,總數增至11隻。此外,該會認可的代幣化零售貨幣市場基金自今年推出以來,截至11月底其管理資產總值已大增557%至54.8億元,基金總數增至八隻。 為鞏固香港作為領先的離岸人民幣業務樞
2025年12月21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中國全通前主管人員因虛假交易被判入獄
沙田裁判法院繼早前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出的市場操縱檢控中,裁定中國全通(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全通)前行政經理王玉蘭(女)進行虛假交易的罪名成立後,今天判處她監禁八個月。她亦被飭令須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 王於2025年12月3日被判罪成後,一直還押看管,以待今天判刑(註1)。 裁判官施祖堯先生在判刑時表示,王所干犯的罪行造成中國全通股份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法院指出,王對其行為毫無悔意。考慮到該罪行的性質嚴重,以及保障投資大眾的必要性,法院遂判處王即時監禁。 完 備註: 請參閱證監會 2024年5月23日 及 2025年12月4日 的新聞稿。
2025年12月2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中央證券登記前總監因內幕交易被判入獄及罰款
東區裁判法院繼早前裁定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中央證券登記)前總監蔡俊威(男)就安寧控股有限公司(安寧)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罪成後,今天判處其監禁兩個月(註1至3)。 蔡被飭令支付289,500元罰款,金額相等於他藉安寧股份交易而避免的虧損。法院亦命令他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支付調查費120,407元。 案情指,蔡在中央證券登記任職企業服務的總監期間,獲悉有關安寧私有化的内幕消息,並在安寧公布私有化失效前,於2023年9月25日將其1,500,000股安寧股份全數沽售。結果,蔡得以避免約289,500元的虧損。 在宣判蔡的刑罰時,法院指出,雖然他對自己的失當行為表示悔意,但內幕交易屬嚴重罪行,在本案中判處即時監禁屬適當刑罰。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是次定罪凸顯了證監會打擊內幕交易和提高香港金融市場誠信的決心。法院判處即時監禁具有強烈的阻嚇作用。任何人──尤其是獲寄以信任的市場專業人士──不當使用非公開資料以謀取私利,實屬不可接受,並將面臨嚴重後果。證監會將繼續採取果斷的執法行
2025年12月2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瑞士盈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監管規定及內部監控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1,085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瑞士盈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盈豐),並處以罰款1,085萬元,原因是該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有關期間)犯有產品盡職審查、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的缺失(註1及2)。 證監會的調查源自瑞士盈豐的主動匯報及金管局轉交的調查結果(註3)。 在產品盡職審查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在評估322隻債券時考慮不同產品的專有特點,亦沒有及時更新其內部政策以反映監管變動。瑞士盈豐亦沒有確保在每次交易時或之前,就若干複雜產品的分銷向客戶提供充分資料及警告聲明。 至於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就141隻債券備存產品盡職審查紀錄,及於2020年7月首次懷疑出現產品盡職審查缺失時,沒有立即向證監會作出匯報(註4)。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瑞士盈豐已採取補救措施,以加強其產品盡職審查的框架; 瑞士盈豐與金管局及證監會合作解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關注事項;及 瑞士盈豐將實施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以檢視在有關期間內購買了受影響產品的客戶的投訴(註5)。 完 備註: 中央此新聞稿由證監會及
2025年12月1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證監會在涉及中國全通股份的虛假交易檢控中取得法院的定罪裁決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出檢控後,沙田裁判法院裁定中國全通(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全通)前行政經理王玉蘭(女)就該公司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罪名成立(註1至3)。 王須還押看管,以待取得背景報告後,於2025年12月17日判刑。 案情指,王是中國全通主席陳元明(男)的事實妻子。在關鍵時間,陳透過以創域有限公司(創域)(一家由他全資擁有及控制的公司)的名義開設的證券保證金帳戶,持有381,400,000股中國全通股份的實益權益。 在2014年12月29日至31日期間,王在收市前最後數分鐘內,以高於當時市場水平的價格,透過其私人證券帳戶發出一連串中國全通股份的買盤。 法院裁定,王在進行交易時並非真正為了購買中國全通股份,而是要造成該公司股份在市場需求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此舉旨在減輕因被追繳保證金而對創域構成的壓力。 完 備註: 請參閱證監會 2024年5月23日 的新聞稿。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任何人意圖使某事情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造成證券或期貨合約在行情或股價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的效果,而作出該事情,即屬犯罪。..
2025年12月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證監會暫時吊銷李斯嘉的牌照三個月兩星期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東泰證券有限公司(東泰)的負責人員、核心職能主管兼董事李斯嘉(女)的牌照,為期三個月兩星期,由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止(註1)。 證監會在採取上述紀律行動前,已處分東泰,原因是該公司在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2月18日期間干犯涉及在未經授權情況下沽售客戶證券及轉帳客戶款項的缺失(註2)。 證監會認為,東泰的缺失可歸因於李在關鍵時間作為其負責人員兼高級管理層成員,卻疏於職守。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東泰根據一個與某海外客戶的電郵地址相似的假冒電郵地址所發出的指示,沽售該客戶帳戶內的股份,並將合共3,301,740美元的售股所得款項,轉帳至三個並非該客戶指定的海外銀行帳戶。除了錯誤的電郵地址外,還有其他跡象顯示可能存在違規行為,包括電匯遭多家銀行拒絕受理,但東泰未有就這些預警跡象採取行動,並繼續處理款項轉帳(註3)。 證監會發現,東泰沒有確保客戶的資產獲得充分保障。東泰亦沒有制定有效的內部監控程序,以保障客戶的資產不會因盜竊、欺詐及其他挪用資產的行為而蒙受損失(註4)。 證監會在決定
2025年12月6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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