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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K Limited因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50萬元

  • 1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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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XHK Limited(XHK)並處以罰款25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在擬備財務申報表、維持規定速動資金及處理客戶款項和非客戶款項方面犯有監管缺失(註1)。

證監會的紀律行動源自因XHK的主動匯報而展開的調查。證監會的調查發現,XHK在其根據《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財政資源規則》)向證監會呈交的財務申報表中犯有多項會計錯誤,導致其於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間的速動資金出現被誇大和少報的情況。在糾正有關錯誤後,XHK的規定速動資金被發現於上述期間內有四個月出現短欠,數額介乎360萬元至3,230萬元,違反了《財政資源規則》的規定。

XHK未能確保該等財務申報表的準確性,主要是因其沒有確保獲委任擬備和編製財務申報表的外部服務供應商具備勝任能力及相關知識和經驗。此外,XHK的職員不熟悉《財政資源規則》的規定,因此未能在向證監會呈交財務申報表前識別當中的錯誤。

證監會亦發現,於2021年3月至4月期間,XHK没有遵守《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客戶款項規則》)的規定,在未獲得客戶書面指示或常設授權的情況下,將高達2.06億元的客戶款項從其獨立帳戶轉至海外經紀行的帳戶。

證監會進一步發現,於2019年2月至2021年10月期間,XHK沒有在察覺某些資金(包括約3,800萬元的佣金及客戶款項所賺取的利息)並非客戶款項後的一個營業日內,盡快將該等非客戶款項轉出獨立帳戶,違反了《客戶款項規則》的規定。

此外,XHK的上述缺失已構成違反《操守準則》的規定(註2及3)。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 XHK干犯的缺失所持續的時間及程度;

  • XHK已採取補救措施,以改善其編製財務申報表和分開存放客戶款項的程序及流程;

  • 沒有客戶因XHK的缺失而蒙受損失;

  • XHK以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及

  • XHK表現合作,並接受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和紀律行動,有助及早解決相關事宜。

備註:

  1. XHK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

  2.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3. 有關監管規定,請參閱《紀律行動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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