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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監管消息


公司註冊處發表二○二五年統計數字
公司註冊處今日(一月十六日)發表的統計數字顯示,二○二五年新成立的本地公司和經遷冊公司總數為195,343間。截至二○二五年年底,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本地公司和經遷冊公司總數達1,557,103間,較二○二四年增加96,609間,數字創歷史新高。 二○二五年,共有1,532間非香港公司在香港新設營業地點並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截至二○二五年年底,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總數達15,586間,較二○二四年增加3%。 公司遷冊制度自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實施以來,市場反應正面。截至二○二五年年底,該處接獲逾420宗查詢及30份申請,當中六間分別在盧森堡、開曼群島或百慕達成立的非香港法團(包括一間保險公司)已成功遷冊來港。公司遷冊制度提供簡單並具成本效益的途徑,讓非香港成立的公司減省複雜且昂貴的司法程序,同時保留其在法律上的身分,遷冊來港。該制度確保公司業務運作得以延續無間,並加強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二○二五年交付登記的公司財產押記數目共有12,912宗,較二○二四年的12,137宗增加6.4%;而交付登記的償付及解除財產押記通
6小时前


香港海關加強打擊社交平台無牌金錢服務
近年,香港海關留意到利用社交平台提供無牌金錢服務的個案呈上升趨勢。為有效打擊此類非法活動,海關加強網上巡查及執法,並於去年共偵破二十三宗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拘捕二十四人。其中二十二宗案件與利用社交平台有關。 此外,海關於調查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期間,發現四宗案件的涉案銀行戶口有頻繁及大量來歷不明的交易紀錄。經深入調查後,海關拘捕四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懷疑他們透過提供無牌金錢服務進行洗錢活動。當中一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早前已被控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和監禁五十四個月。 海關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 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
6小时前


證監會取得針對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的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國家聯合資源)前執行董事羅嘉偉(男)的取消資格令(註1至3)。 羅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三年。羅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4至6)。 證監會發現,在2015年,國家聯合資源的附屬公司簽訂了兩項背對背燃油供應及出售交易,由於該客戶及供應商均由國家聯合資源或與其有密切關連的人士所控制,且有關證明提單並非真實文件,故該等交易構成虛構交易。 羅承認曾促使國家聯合資源的附屬公司簽訂上述交易,以及批准國家聯合資源向其附屬公司支付合共3.02億元以為虛構的供應交易作宣稱結算,違反了他的職責並有疏忽,故法庭頒布取消資格令。羅若有妥善地履行其作為國家聯合資源一名合理審慎的董事的責任,便應察覺到該等交易的商業價值甚低,包括極低的毛利率及信貸期的嚴重錯配。此外,羅批准發布國家聯合資源的2015年度業績及報告,當中載有與該等交易有關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述。 證監會針對國家聯合資源其他前董事及
6小时前


證監會取得法庭命令凍結涉嫌買賣萬成股份人士高達8,520萬元的資產
原訟法庭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向七名操縱萬成金屬包裝有限公司(萬成)股份的被告提出的法律程序中,發出臨時強制令(註1)。 根據法庭的命令,三名被告被禁止(i)調走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ii)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縮減其在香港境內任何資產的價值,高達8,520萬元。該臨時強制令確保,在法庭裁定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被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的情況下,有足夠的資產以履行證監會尋求的回復原狀令。 該臨時強制令在法庭於2026年 3月13日進行下一次聆訊前維持有效。 上述訴訟是證監會針對一個組織嚴密的懷疑犯罪集團而展開的法律程序的一部分。該犯罪集團由被告及其他集團成員組成,涉嫌在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4月23日期間,就萬成股份策劃一項複雜的“唱高散貨”計劃。與此同時,針對其中四名被告的刑事法律程序正在區域法院進行,有關審訊定於2026年9月14日展開(註2)。 完 備註: 萬成金屬包裝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91)於2024年6月4日更名為港娛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請參
6小时前


盛寶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在分銷虛擬資產相關產品時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400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盛寶金融(香港)有限公司(盛寶金融),並處以罰款400萬元,原因是盛寶金融在其網上交易平台(網上平台)分銷非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基金及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統稱虛擬資產產品)時犯有缺失(註1)。 於2018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間(有關期間),盛寶金融容許零售客戶在網上平台買賣若干虛擬資產產品。根據兩份於關鍵時間生效的證監會致中介人的通函,這些產品只應售予專業投資者(註2及3)。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於有關期間,盛寶金融在網上平台為六名個人專業投資者及130名零售客戶執行了1,446筆交易,涉及32項虛擬資產產品。有關產品全部均屬於複雜產品,包括21項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交易所買賣衍生虛擬資產產品)。 盛寶金融在執行這些交易前,並無評估客戶是否具備投資虛擬資產產品的知識,亦無向客戶提供充足資料和特別就虛擬資產給予客戶警告聲明,因而不符合該兩份證監會通函所載的指引。 於有關期間,盛寶金融並無設有任何特定程序,以就虛擬資產產品進行產品盡職審查。它依賴其母公司在全集團層面制訂的若干規程,識別涉及虛擬資產的
7天前


金管會對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前行員挪用款項及員工異常行為管理機制所涉缺失之行政處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通過對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下稱上海商銀)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上海商銀近期陸續於不同分行(單位)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共計新臺幣(以下同)2,560萬元,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下稱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200萬元罰鍰。 一、受裁罰對象:上海商銀。 二、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 三、違反事實理由: (一)上海商銀陸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等違規行為,包括數位金融事業部前維運管理主管陳員、敦北分行前行員郝員、儲蓄部前行員林員、三民分行前行員廖員,共計挪用2,560萬元,挪用手法包括冒名申請貸款、挪用櫃員現金及代收付款項、挪用客戶換匯現金等,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未完善建立客戶資料變更、員工行為管理機制及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二)經核該行有下列缺失事項: 1.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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