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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監管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非B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今日(四月九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公司,進行了十二萬以上港元含貴金屬及寶石的鐘錶的現金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 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 www.drs.customs.gov.hk )或海關網頁( www.customs.gov.hk/tc/serv
4月13日


發出穩定幣發行人牌照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4月10日)宣布,金融管理專員根據《穩定幣條例》向碇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授予穩定幣發行人牌照,以在香港發行穩定幣。牌照於今日生效。 根據持牌人的業務計劃,待相關準備工作完成後,他們擬於未來數月內開展業務。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批出穩定幣發行人牌照是香港數字資產發展的重要里程碑。監管制度提供一個有序的營運環境,讓穩定幣發行人在應用創新科技的同時,妥善保障用戶權益和管控相關風險,使香港穩定幣生態圈健康、負責任和可持續地發展。我期待發行人按計劃開展業務,在管控好風險的同時,積極開拓發展空間,推廣合規穩定幣的應用,解決金融和經濟活動中的痛點,為市民和企業創造價值,推動香港數字資產的健康發展。」 金管局備存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紀錄冊載有最新的持牌人名單及其資料,包括名稱、地址、電郵及其他資料。該紀錄冊載於金管局網站( 連結 )。 公眾人士應對任何聲稱與持牌人或其發行的穩定幣有關的欺詐活動或騙局保持警覺。如有疑問,公眾人士應查閱金管局的紀錄冊以核實持牌人的身分,或聯絡持牌人作進一步查詢。當購買或使用穩定
4月13日


印象投資有限公司及其前負責人員因職員交易活動遭證監會制裁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印象投資有限公司(印象)並處以罰款20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沒有勤勉盡責地監督其職員,亦未有就職員交易活動維持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註1)。 證監會亦禁止印象的前董事、負責人員兼核心職能主管劉杉(男)重投業界八個月,由2026年4月2日起至2026年12月1日止(註2至3)。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間,劉與印象的另一名職員在負責為其僱主所管理的基金作出投資決策時,以違反監管規定的方式進行私人交易(註4)。 值得注意的是,劉曾經: 在未向印象的專責主任取得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進行超過2,500宗私人交易; 在超過200次情況下,於其管理的基金買賣證券的同一天,亦就相同證券進行交易;部分交易以較該基金有利的價格成交,部分則以較該基金不利的價格成交; 透過其私人帳戶參與12次首次公開招股,認購與其管理基金相同的新股;及 在29次情況下,未能將其私人投資項目持有至少30日。 證監會認為,這些私人交易活動違反了《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及印象的職員交易政策。 劉與另一名職員的行為亦顯示,二人沒有識
4月13日


呂伯棠因失當行為遭證監會終身禁止重投業界並處以罰款1,743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終身禁止雨田資本有限公司(雨田)前持牌代表呂伯棠(男)重投業界。 證監會亦對呂處以罰款1,743萬元,相等於他從其失當行為所獲取的利潤(註1及2)。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期間,呂以其雨田投資分析員的名義,致使由雨田管理的一個基金旗下的一個獨立投資組合(該基金),向他所控制的一家公司(該公司)提供五筆合共2,25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該等貸款)。就此,他建議雨田的投資委員會讓該基金向該公司提供該等貸款,但並無披露因他參與該公司所引致的利益衝突,亦未有確保該基金及其投資者獲得公平對待。 證監會的調查亦顯示,呂實際上與其有聯繫者成立了雨田、該基金及該公司,而這三個實體均由他實際控制。呂隨後致使該公司所收到的大部分該等貸款資金轉移至他本人或與他有關連的人士,包括他的妻子。最終,該基金僅從該公司收到507萬元的利息付款,而呂及與他有關連的人士則將1,743萬元據為己有。 證監會認為,呂的行為屬故意和不誠實,繼而令他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他的行為亦構成違反《操守準則》及《基金經理操守準
3月29日


證監會取得法庭命令凍結涉嫌操縱嘉藝股份人士高達2.19億元的資產
原訟法庭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中,向四名涉嫌操縱嘉藝控股有限公司(嘉藝)股份的人士發出臨時強制令(註1)。 根據法庭的命令,該四名被指稱曾在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5月15日期間操縱嘉藝股份的嫌疑人,被禁止處置或處理在他們擁有的某些不動產及證券、銀行和保險帳戶內的資產,將該等資產的價值縮減或調離香港,以約2.19億元為限。 該臨時強制令確保,在法庭裁定涉嫌操縱者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條文的情況下,將有資金可供使用以履行法庭日後作出的任何命令,包括向案中受影響的投資者作出賠償。有關命令維持有效,直至證監會根據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有所裁定或法庭作出進一步命令為止。 與此同時,該臨時強制令及證監會根據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均屬針對涉嫌就嘉藝股份“唱高散貨”操縱市場案所採取的廣泛執法行動的一部分。在目前進行的刑事法律程序中有12名被告,當中包括了該四名涉嫌操縱者的其中三人,而其餘一名嫌疑人則被法院下令逮捕(註2)。 有關刑事法律程序的審訊將在2027年4月6日於區域法院展開。該等
3月29日


財庫局公布諮詢總結並擬最快今年八月推首階段措施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今日(三月十三日)公布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放債人)諮詢總結及具體措施,以處理過度借貸問題,更好保障市民。財庫局將分兩階段實施相關措施。 諮詢總結內列出的第一階段措施主要涵蓋設立低收入人士無抵押個人貸款的「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以及規定放債人須在其借貸廣告中加入公司註冊處指明的風險提示字句,該等措施將於今年八月實施。而第二階段有關「信資通」的措施則將於明年六月實施。財庫局和公司註冊處正草擬修訂相關放債人牌照條件及行政指引,並已與司法機構商討分階段更新已發出的放債人牌照,以配合措施的實施時間表(見附件)。 為加強規管放債人,財庫局去年六月至八月期間圍繞多個要點進行公眾諮詢,當中包括加強規管無抵押個人貸款、加強保障公眾權益、優化及提升借款人就無抵押個人貸款負擔能力評估、優化投訴處理、加強宣傳教育,以及優化放債人規管制度。財庫局於諮詢期合共收到150份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書,其間亦有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作簡介,並舉辦簡介會,向放債業界、專業組織及非政府組織等說明詳情。...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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