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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加強認可基金就私募市場資產投資的指引

9月4日
讀畢需時 2 分鐘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出 通函,就證監會認可基金的私募信貸及私募股權投資(統稱私募市場資產)提供指引,旨在提高相關投資及所涉風險的透明度(註1及2)。

近期的市場發展促使監管機構更密切關注私募市場資產。證監會觀察到,部分基金可能會透過各類投資而間接參與私募市場資產的投資,從而進行資產配置及提高收益。證監會亦注意到,這些間接投資當中,有些涉及多層架構和複雜金融工具,或欠缺透明度,因此香港零售投資者對私募市場資產及其所涉風險的了解可能有限。

有見及此,證監會在通函中加強對該等基金的披露規定,要求基金經理須就基金投資於私募市場資產的特點、性質及所涉風險,提供清晰、充分完備及均衡的說明。

此外,證監會或會在適當情況下加強對該等基金的審查,及將其分類為在香港發售時須遵守更嚴格分銷規定的複雜產品(註3)。就可能投資於私募市場資產的現有證監會認可基金而言,證監會亦期望基金經理檢視其基金,並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更新基金的銷售文件。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吳家俐女士表示:“隨著市場發展日新月異,基金經理須就其證監會認可基金向投資者提供清晰且具意義的資料,以助他們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經加強的指引透過提升相關投資的透明度,並引入適當的投資者保障措施,鞏固了香港就涉及私募市場資產投資的零售基金的監管框架。"

證監會謹此感謝業界人士回應早前的諮詢,相關意見已適當地納入今天刊發的指引。

1. 在香港向公眾發售的證監會認可基金須遵守《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下的適用投資限制,例如基金對並非在市場上市、掛牌或交易的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或工具的投資,不可超逾該基金的總資產淨值的15%。 2. 基金可透過直接投資於銀行或非銀行向非上市公司提供貸款或持有其股權形式的直接貸款,參與私募市場資產的投資;亦可透過投資於業務發展公司、債務抵押證券或金融衍生工具等,而間接參與私募市場資產的投資。該通函亦進一步列舉了一些間接投資的例子。 3. 舉例說,若基金對私募市場資產的直接及間接投資總額達到該基金總資產淨值的50%或以上,則該基金將被視作複雜產品。該等基金將須遵從證監會在銷售複雜產品方面的現行規定,包括但不限於須確保該等基金對其投資者來說是合適的(不論有否涉及招攬或建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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