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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增強措施以應對偽造文件及洗錢風險並提高開戶標準

  •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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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出通函,列明在開立帳戶及維持客戶關係時應實施的監控措施。

該通函是在證監會對12家證券經紀行的開戶作業手法進行檢視後發出的。有關檢視識別出多項重大缺失,包括開戶文件的盡職審查不足,在開戶過程中接受可疑或偽造文件,及在管理與海外中介人的跨境代理關係方面的弱點。證監會對客戶帳戶有可能遭不當使用來進行可疑或不法交易,及因而加劇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深表關注。證監會要求所有持牌法團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進行內部核查,以偵測是否有任何可疑或偽造文件曾被接受用來開立帳戶。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葉志衡博士表示:“持牌法團在拓展其業務時,不應以犧牲“認識你的客戶”標準為代價。證監會對在開戶過程中的嚴重監控失誤及使用偽造文件的情況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將對相關持牌法團及其高級管理層採取堅決的監管及執法行動,以維持市場的廉潔穩健及公平的競爭環境。”

證監會亦列出持牌法團在為內地投資者開立和管理有關帳戶方面的額外措施。這些額外措施包括關閉以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的投資帳戶,關閉零結餘不動投資帳戶,以及在開立新的投資帳戶時,須取得投資者書面聲明,並要求在結算及資金提存時只可透過以客戶本身的名義在合資格銀行持有的銀行帳戶進行。持牌法團亦應留意,當向香港境外投資者提供服務時,須遵守香港及適用司法管轄區的所有相關法律及監管規定。

證監會亦提醒投資者,任何人使用虛假文件或其副本,意圖誘使持牌法團接受該文件為真文件,便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73或74條所訂的罪行。有關人士的帳戶有可能被持牌法團終止,且其潛在刑事行為或會被通報予執法機構。

備註:

該通函附錄A載有在檢視期間識別出的缺失,及持牌法團應達到的監管標準。

附錄B載有持牌法團在開立和管理內地投資者的帳戶時所須實施的額外措施。

附錄C載有一組常見問題,以協助持牌法團實施該通函內的監控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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