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中國汽車內飾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前高層人員展開法律程序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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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對中國汽車內飾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及其附屬公司文嘉勝有限公司(文嘉勝)前董事黃浩然(男)和文嘉勝前總經理蘇龍影(女)展開法律程序。兩人涉嫌違反受信責任,當中涉及宣稱的虛構交易及不當付款(註1至3)。
證監會正尋求法庭對黃及蘇作出取消資格令,並向黃發出1,460萬元的賠償令,有關金額為中國汽車涉嫌因由文嘉勝作出的宣稱不當付款而招致的損失和損害。
證監會指,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間,黃曾就三筆總額為1,460萬元的付款簽署支票,而這些付款被記錄為就採購食品而向某內地公司支付的款項。然而,由於有關款項並非用以清償真實的採購交易及貿易應付款項,故這些付款屬挪用公司資金。
完
備註:
中國汽車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0048)。在關鍵時間,該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該集團)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用於汽車內飾件及其他部分的無紡布相關產品,以及橡膠和食品貿易。
在關鍵時間,文嘉勝是中國汽車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並為該集團兩家進行食品貿易的營運公司之一。
有關法律程序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法庭可據此(除其他事項外)作出命令,取消某人擔任任何法團董事的資格,或飭令該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最長為期15年。法庭亦可飭令某人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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