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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暫時吊銷李斯嘉的牌照三個月兩星期

  • 2025年12月6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東泰證券有限公司(東泰)的負責人員、核心職能主管兼董事李斯嘉(女)的牌照,為期三個月兩星期,由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止(註1)。 

證監會在採取上述紀律行動前,已處分東泰,原因是該公司在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2月18日期間干犯涉及在未經授權情況下沽售客戶證券及轉帳客戶款項的缺失(註2)。

證監會認為,東泰的缺失可歸因於李在關鍵時間作為其負責人員兼高級管理層成員,卻疏於職守。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東泰根據一個與某海外客戶的電郵地址相似的假冒電郵地址所發出的指示,沽售該客戶帳戶內的股份,並將合共3,301,740美元的售股所得款項,轉帳至三個並非該客戶指定的海外銀行帳戶。除了錯誤的電郵地址外,還有其他跡象顯示可能存在違規行為,包括電匯遭多家銀行拒絕受理,但東泰未有就這些預警跡象採取行動,並繼續處理款項轉帳(註3)。

證監會發現,東泰沒有確保客戶的資產獲得充分保障。東泰亦沒有制定有效的內部監控程序,以保障客戶的資產不會因盜竊、欺詐及其他挪用資產的行為而蒙受損失(註4)。

證監會在決定對李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

  • 東泰並無設有足夠的內部監控措施以保障客戶資產。此乃屬嚴重缺失,因為這可能會令客戶面臨因偷竊、欺詐及其他挪用資產的行為而招致巨額損失的風險;

  • 李在解決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項時表現合作;及

  • 李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備註:

  1. 李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且自2004年9月16日起一直隸屬東泰,並獲核准以其負責人員的身分行事。李在2017年7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期間亦是東泰負責風險管理的核心職能主管,且自2017年7月6日起在不同日期開始擔任負責整體管理監督、營運監控與檢討、主要業務、合規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核心職能主管。

  2. 證監會對東泰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90萬港元,原因是東泰干犯涉及在未經授權情況下沽售客戶證券及轉帳客戶款項的缺失。請參閱證監會2025年11月13日的新聞稿。

  3. 東泰依據假冒電郵地址所發出的指示,從該客戶的帳戶以四筆電匯將3,301,740美元的售股所得款項轉帳至三個位於美國的銀行帳戶。即使在此前三個月,位於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兩家不同銀行均已拒絕受理東泰根據假冒電郵地址的指示而處理的幾筆電匯,但東泰仍處理有關款項轉帳,而未有向該客戶作出查詢。此外,虛假指示中所載的電匯受款人的地址有別於該客戶在開戶文件上所提供的地址。

  4. 在事件發生後,東泰已向該客戶作出賠償,並已採取補救措施,加強其為該客戶帳戶而設的發出買賣盤及執行交易程序,避免日後再次發生類似事故,另外亦委聘了一家獨立檢討機構,對其有關保障客戶資產的內部監控措施進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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