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與證監會就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下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的年度更新發表諮詢總結
- Prudent Advisory Service
-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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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上的機構須符合以下兩項準則:
(a) 屬於在金融穩定理事會刊發的全球具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上的集團,或屬於在交易商集團名單上的集團,而後者曾向場外衍生工具監事組織(OTC Derivatives Supervisors Group)承諾會與中央對手方、基礎建設提供者及全球監事合作,繼續在全球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結構方面作出改善;及(b)是在美國、歐洲、日本及香港為掉期息率提供結算服務的最大規模中央對手方的結算成員。
請參閱於2025年4月發布有關對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進行年度更新的聯合諮詢文件。
經更新的金融服務提供者的名單將會在2025年第四季刊憲,以便在2026年1月1日實施。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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