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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製作人黃栢鳴在證監會的內幕交易檢控中被判處監禁及罰款

6月13日
讀畢需時 2 分鐘

知名電影製作人黃栢鳴(男)繼早前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起的刑事檢控中,被裁定涉及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天馬影視)股份內幕交易的罪名成立後,今天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監禁五個月(註1)。

黃早前經過為期16天的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原因是他蓄意不當地使用其以天馬影視主席兼控股股東身分取得的內幕消息,並在該內幕消息向市場披露前,多次透過WhatsApp訊息,就買賣該公司股份的時間及價格向其胞妹提供建議。

黃被飭令繳付罰款99,720元,金額相等於其胞妹從天馬影視股份交易中賺得的已變現利潤。他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374,305.48元。

案情指,於2017年,黃在商討出售其持有的天馬影視控股權益期間,獲悉非公開的股價敏感資料。

黃於2017年8月25日從買方收到誠意金後,便開始向其胞妹轉帳資金,而其胞妹亦在同日開始購入天馬影視股份,直至2017年10月17日。結果,黃的胞妹以遠低於2017年10月25日天馬影視控股權益消息公布後的市場股價,先後購入了逾900萬股天馬影視股份,而其購股資金主要來自黃轉帳給她的資金。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在得悉黃的判刑後表示:“本案凸顯濫用內幕消息以謀取私利所帶來的嚴重後果。法庭處以的監禁刑罰,充分反映內幕交易可導致即時監禁。本案的結果向公眾傳達清晰明確的訊息:違法者如出於私利而利用內幕消息,不論其地位或聲譽,均須承擔嚴重後果,並被公開追究責任。”

證監會將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內幕交易,以保障投資者,並維護對香港金融市場的信心。

法院批准黃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但須遵守以下條件:(i) 繳交200,000元的保釋金;(ii) 於所提供的住址居住,並在住所有變更前通知警方;及(iii) 在離港前24小時通知證監會。

1. 天馬影視於2012年10月3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並於2015年1月9日轉往主板上市。該公司現稱為傳遞娛樂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326)。 2. 請參閱證監會 2025年2月27日、 2025年3月27日、 2025年4月25日、 2025年6月5日、 2025年8月25日、 2025年10月24日 及 2026年5月22日 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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