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所有認可機構
行政總裁
敬啟者:
謹通知貴機構,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經業界諮詢後,根據《打擊洗錢 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 7 條及《銀行業條例》第 7(3)條,今日在憲 報(2023 年第 3117 號政府公告)刊登經修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 籌集指引(認可機構適用)》(《打擊洗錢指引》)。經修訂的《打擊洗錢指 引》將於2023年6月1日生效。認可機構應審視經修訂的《打擊洗錢指引》, 並實施與風險為本方法一致的適當措施。
經修訂 的 《 打 擊 洗錢指引》 載於金管局網站 (https://www.hkma.gov.hk/chi/key-functions/banking/anti-money-laundering-andcounter-financing-of-terrorism/) 及監管通訊網站 (http://www.stet.iclnet.hk)。 本通告隨附有關概述諮詢期間收到的主要意見及金管局回應的諮詢總結和 《打擊洗錢指引》的標明修訂文本,亦可於金管局網站查閱。
貴機構 如 對 該 指引有任何 疑 問 , 請以電郵方式聯絡本局 (aml@hkma.iclnet.hk)。
署理助理總裁 (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
麥敬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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