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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服務經營者違反客戶盡職審查、備存紀錄規定及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被判有紀錄以來最高罰款
一間持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公司因未能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條例》)所訂明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以及向海關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於十一月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共三十二萬八千元,為同類案件中有紀錄以來最高。 海關人員去年三月在一次合規視察中,發現該公司於二○二二年二月至七月期間進行的匯款交易有嚴重缺失,包括沒有識別及核實實益擁有人身分、没有記錄收款人資料、没有對相關匯款人進行持續監察業務關係,以及在調查期間向海關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 海關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罰款具相當的阻嚇力,對違法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提醒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守《條例》所訂明的客户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違反規定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此外,在進行合規視察時,任何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如交出虛假或誤導性的記錄、文件或答案以充作符合要求,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0 82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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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四十五人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十一月十四日至昨日(十一月二十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圍網行動」、「曙光行動」、聯同勞工處進行的「彩虹行動」以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截至昨日,行動中共拘捕三十三名懷疑非法勞工及十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兩名涉嫌逾期逗留人士。 於「圍網行動」中,入境處調查人員發現有被解僱、或提前終止合約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在香港逾期逗留,並從事非法工作。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成功鎖定及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酒樓和食物製造廠等,共拘捕二十四名懷疑非法勞工、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兩名涉嫌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分別為一男二十三女,年齡介乎二十二至五十二歲。當中十三名為逾期逗留的前外傭、十名為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人士及一名逾期逗留的訪港旅客。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主要從事洗碗、清潔及廚房雜工等工作。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七男一女,年齡介乎二十七至六十四歲。 於其他反非法勞工行動中,調查人員亦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按摩店、裝修中單位及零售店等,共拘捕九名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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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呼籲市民對特定網站提高警覺
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呼籲香港市民提高警覺,網站 ( https://blackridgepartnersltd.com ) 中提及的Blackridge Partners Ltd/Blackridge Partners Limited並沒有根據《銀行業條例》 (《條例》)獲金融管理專員認可於香港經營銀行業務或接受存款業務;以及Blackridge Partners Ltd/ Blackridge Partners Limited亦非根據《條例》獲金融管理專員批准在港設立本地代表辦事處。 金管局提醒市民,由於互聯網觸及全球,市民在向某機構轉帳,或提供任何個人資料之前,應先核實任何利用互聯網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銀行戶口服務或邀請存款的機構的認可狀況。 金管局網站(www.hkma.gov.hk)載有認可機構名單,以供查閱。公眾人士亦可電郵至金管局公眾查詢服務組(publicenquiry@hkma.gov.hk)查詢,以核實任何疑似邀請香港公眾人士存款,或顯示為香港的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的機構的認可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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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嫌非法售賣含有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的外用產品被捕
因應元朗一間美容院涉嫌違法銷售一款含有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的外用產品(見圖),衞生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聯同警方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涉嫌非法售賣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48歲女子。 衞生署跟進一宗醫院管理局轉介的個案,早前從元朗宏業南街一間美容院購買名為「榮氏高膚康醫用退熱凝膠」的樣本作化驗。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樣本含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有關產品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呼籲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提醒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衞生署會繼續調查事件和採取適當跟進。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藥物,不適當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系統性的副作用,例如滿月臉、高血壓、高血糖、腎上腺機能不全和骨質疏鬆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產品屬處方藥物,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藥房)憑醫生處方購買。「咪康唑」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含有「咪康唑」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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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檢獲約二百五十萬元懷疑冒牌貨物
香港海關於十一月二日及四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檢獲約三千三百件懷疑冒牌貨物,估計市值約二百五十萬元。 海關透過風險評估,於上述日子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兩輛入境貨車。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車斗內檢獲該批懷疑冒牌貨物,包括手提電話、鞋具、手袋和配飾,遂拘捕兩名六十歲男司機。 初步調查顯示,該批懷疑冒牌貨物將會轉口至海外地區。 案件仍在調查中,兩名被捕男子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會繼續透過風險評估和情報分析嚴厲執法,打擊冒牌物品和走私活動。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進出口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crimereport@customs.gov.hk )或網上表格( eform.cefs.gov.hk/form/ced002 )舉報懷疑冒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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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參加珠寶展宣傳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
香港海關由明日(十一月二十七日)起,一連四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的「JMA香港國際珠寶節」(JMA)設置攤位,宣傳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並提供現場櫃枱服務,便利非香港交易商在參加展覽期間提交現金交易報告。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香港海關註冊,並須適當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責任。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若符合指定條件(包括來港參加展覽會的參展商),雖獲豁免註冊,但須就任何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於交易後一日內,或在該交易商或代表該交易商行事的人離開香港前,以較早者為準,向香港海關提交現金交易報告。 非香港交易商可透過制度的網頁 www.drs.customs.gov .hk 登入「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在線上提交現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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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資訊及通訊、金融及保險、專業及商用服務業的業務表現及營運特色的主要統計數字
根據政府統計處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發表二零二四年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資訊及通訊、金融及保險、專業及商用服務業的結果,二零二四年金融業(銀行除外)錄得最大的總收益,其次為保險業,銀行業,資訊及通訊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活動業,以及行政及支援服務活動業。 在金融業(銀行除外)方面,二零二四年的總收益達7,329億元,較二零二三年上升4.8%,而平均每間公司的總收益較二零二三年上升1.4%至7,310萬元。營運開支和僱員薪酬合共按年上升7.5%至二零二四年的3,573億元。該行業的盈餘總額(即總收益扣除營運開支、僱員薪酬及(如適用)貨品成本)較二零二三年上升2.4%至二零二四年的3,756億元,佔二零二四年總收益的51.3%。行業增加價值(投資及控股公司除外)較二零二三年上升13.3%至二零二四年的1,228億元。該行業增加價值可大致量度這行業對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的貢獻。在二零二四年,從事金融業(銀行除外)的公司約有10 000間,從業人數約96 400人,平均每間公司的從業人數為9.6人。 在保險業方面,二零二四年的總收益達7,286億元,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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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向兩家經紀行發出限制通知書以凍結涉嫌與企業失當行為有關的客戶的帳戶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向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富途)及東吳證券國際經紀有限公司(東吳)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它們處置或處理由某上市公司的一名董事會成員最終擁有的帳戶內所持有的資產的提取或轉移,而該人涉嫌干犯失當行為及違反他對該上市公司的職責(註1及2)。 有關限制通知書禁止這兩家經紀行在未取得證監會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處置或處理、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該等帳戶內的資產,以該等通知書所載的款額為限。若該等經紀行接獲任何與上述限制有關的指示,亦須即時通知證監會。 證監會認為,發出有關限制通知書以保存該等帳戶內的資產屬必要的做法,從而確保有資金應付法庭在證監會可能提起的法律程序中或會作出的任何命令,以及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是可取的。 完 備註: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及205條發出有關限制通知書。 富途及東吳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分別獲發牌進行第1至5、7及9類受規管活動以及第1及4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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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敦促持牌機構偵測及預防用作洗錢的潛在分層交易活動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出一份 通函 ,敦促持牌法團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統稱為 “持牌機構”)務必對顯示分層交易活動跡象的可疑資金轉移保持警覺,以預防洗錢行為。 證監會在通函中指出,不法分子利用持牌機構進行分層交易活動有持續上升的趨勢,部分人士試圖通過掩飾非法資金的來源及去向,將涉及欺騙和詐騙案件的非法所得進行清洗。分層交易活動的常見預警跡象涉及一連串可疑行為,包括頻繁、迅速及有組織地將資金存入客戶戶口,並隨即以資金或虛擬資產的形式提取。 同時,證監會在通函中重申其對持牌機構偵測及預防分層交易活動所期望的嚴格標準。 為應對持牌機構被利用的上升趨勢所帶來的風險,證監會已加強與香港警務處(包括反詐騙協調中心及聯合財富情報組)及業界持份者的合作,彰顯對公私營機構協作的堅定承諾。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5年9月起,部份持牌機構已同意配合反詐騙協調中心現行的「24/7止付機制」,以加快攔截犯罪得益及追回相關資金。在過去兩個月內,流入持牌機構並確認涉及欺騙和詐騙的犯罪得益當中,有大約三分之一被成功攔截。 為了促進持牌機構遵守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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