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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終身禁止劉家豪重投業界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終身禁止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新鴻基投資)、新鴻基期貨有限公司(新鴻基期貨)及新鴻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新鴻基投資管理)(統稱新鴻基實體)前持牌代表劉家豪(男)重投業界,原因是他干犯嚴重失當行為(註1及2)。 證監會在接獲新鴻基實體共同作出的自行呈報後展開調查,並採取上述紀律行動。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4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間,劉作為新鴻基投資的客戶主任,在關鍵時間曾經: 在某客戶的證券交易帳戶內進行未經授權交易; 在該客戶不知情或未經其授權的情況下透過其帳戶進行網上交易; 從該客戶的電郵帳戶發送偽造的交易指示至劉的公司電郵帳戶,藉此訛稱該等指示是由該客戶發出的; 向該客戶提供載有虛假帳戶資料的偽造帳戶結單及帳戶摘要報告,當中大部分偽造結單顯示現金結餘和投資組合市值被嚴重誇大;及 訛稱該客戶可透過一筆5,900萬元的三個月定期存款獲得3.94%年利率,且聲稱已代表該客戶作出上述存款安排,並向該客戶提供偽造的存款證證明書以支持該捏造的安排,從而阻止該客戶從其帳戶提取現金。 證監會認為,劉的失當行為明顯缺乏誠
2天前


證監會於香港和英格蘭及威爾斯取得全球性法庭命令以凍結涉嫌內幕交易中的嫌疑犯高達430萬港元的資產
香港原訟法庭在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前職員陳政華(男)和其姻親林祖文(男)及周志光(男)涉嫌進行涉及至少七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的內幕交易而針對他們提起的法律程序中,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頒發全球性臨時強制令(香港命令)(註1至3)。 與此同時,證監會亦於英格蘭及威爾斯展開首宗同類的法律程序,並取得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商業及財產法庭(High Court of Justice Business and Property Courts of England and Wales)發出的臨時強制令(英國命令),以凍結陳及周於英格蘭及威爾斯的資產。由於該三名嫌疑犯已離開香港並將其資產轉移至香港境外,證監會取得的英國命令將確保仍有資產可用於履行法庭日後批予的任何濟助。 證監會指稱,於2020年6月3日至2025年3月5日期間,陳在任職香港交易所上市科助理副總裁時(註4),曾於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對外公布其機密及股價敏感資料之前,取得該等公司的相關資料。陳被指稱利用有關資料,透過由林所持有的證券帳戶買賣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方式包括促
2天前


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就有關佐丹奴國際有限公司的事宜與華富國際有限公司及Clear Prosper Global Limited達成和解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就收購執行人員(執行人員)(註1)認為在華富國際有限公司(華富)及Clear Prosper Global Limited(Clear Prosper)的母公司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周大福代理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統稱相關一致行動集團)進行佐丹奴國際有限公司(佐丹奴)股份交易時,違反《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兩份守則)的情況,與華富及Clear Prosper達成和解協議(協議)(註2)。 經對佐丹奴股權結構進行深入調查後,執行人員認為,周大福代理人集團以外的另外兩名佐丹奴股東(註3)在取得或鞏固對佐丹奴的控制權時,與周大福代理人集團屬一致行動。因此,就兩份守則而言,應考慮到該等股東在佐丹奴股份的總持股量及交易。 在此基礎上,執行人員認為,由於相關一致行動集團於2016年5月18日在佐丹奴股份中的權益超越30%,因此於同日觸發須以每股3.60港元提出全面要約的責任(註4)。然而,它並未根據《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則》)規則26的規定,對佐丹奴提出全面要約(註5)。 此外,執行人員認為,Clear
2月22日


個人投資者在證監會提出的虛假交易案中被判刑
東區裁判法院繼早前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出的刑事檢控中,裁定吳家熹(男)就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罪名成立後,今天判處他220小時社會服務令(註1至3)。 法院亦命令吳支付罰款117,715元,金額相等於他從其虛假交易活動中所獲取的利潤總額,以及向證監會繳付全數調查費199,669元。 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間,吳透過“搭棚”及清洗交易,以人為推高的價格沽售股份,從中獲利。他以不斷被推高的價格發出及取消多個交易指示,並同時以買方與賣方的身分在其多個證券帳戶之間進行交易。 朱仲強暫委裁判官在判刑時強調吳的罪行嚴重,而法院曾考慮判處即時監禁。然而,經審閱感化主任的適合性報告後,法院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期望吳會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虛假交易損害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證監會對這些失當行為會採取果斷行動,以保障市場參與者和維護香港證券市場的廉潔穩健。” 完 備註: 該六家公司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月22日


個人投資者在證監會提出的虛假交易案中被判刑
東區裁判法院繼早前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出的刑事檢控中,裁定吳家熹(男)就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罪名成立後,今天判處他220小時社會服務令(註1至3)。 法院亦命令吳支付罰款117,715元,金額相等於他從其虛假交易活動中所獲取的利潤總額,以及向證監會繳付全數調查費199,669元。 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間,吳透過“搭棚”及清洗交易,以人為推高的價格沽售股份,從中獲利。他以不斷被推高的價格發出及取消多個交易指示,並同時以買方與賣方的身分在其多個證券帳戶之間進行交易。 朱仲強暫委裁判官在判刑時強調吳的罪行嚴重,而法院曾考慮判處即時監禁。然而,經審閱感化主任的適合性報告後,法院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期望吳會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虛假交易損害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證監會對這些失當行為會採取果斷行動,以保障市場參與者和維護香港證券市場的廉潔穩健。” 完 備註: 該六家公司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月15日


證監會推新措施促進香港的數字資產交易 以激發市場活力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出新的指引,准許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的持牌經紀(虛擬資產經紀)擴充其相關服務範圍至保證金融資,同時訂立高層次框架以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供指引,協助其就擬發售予專業投資者的虛擬資產相關槓桿式產品制訂建議。 證監會正根據其 ASPIRe 路線圖(註1)擴大產品和服務多樣性。作為其中一項最新措施,證監會現容許虛擬資產經紀向其證券保證金客戶提供虛擬資產融資服務,前提是須具備足夠的抵押品及設有穩健的投資者保障(註2)。此舉將可促使具備穩健信貸狀況及抵押品的保證金客戶更積極參與虛擬資產交易,繼而在風險可控的框架下提高香港市場的流動性。 對於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證監會首次制定了一套高層次框架,以指導它們開發僅供專業投資者參與並屬槓桿式產品的永續合約。此舉旨在協助投資者實行風險管理策略,並提升其相關資產的現貨市場流動性。為確保投資者得到保障,有關框架概述了這些槓桿式產品須具備的高透明度產品設計、清晰的披露及穩健的營運監控措施(註3)。 為進一步推動香港的虛擬資產交易活動,證監會准許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聯屬公司在其平台上
2月15日


證監會取得針對裕承科金有限公司前任董事的賠償令及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命令,要求裕承科金有限公司(裕承科金,在關鍵時間名為民豐企業控股有限公司)前非執行董事廖駿倫(男)及前董事總經理許廣熙(男)向該公司支付5,750萬元的賠償,原因是他們在收購及出售廖氏集團有限公司(廖氏集團)股權一事上導致該公司蒙受財務損失(註1及2)。 此外,廖及許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擔任裕承科金及任何其他法團的董事,及不得以任何方式關涉或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分別為期八年及六年。 特別是,法庭裁定廖的失當行為最為嚴重,而許亦在上述交易中擔當主要角色。 裕承科金另外七名前任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即盧更新(男)、柯淑儀(女)、孫益麟(男)、Scott Allen Phillips(男)、Agustin V Que(男)、Gary Drew Douglas(男)及Peter Temple Whitelam(男),被法庭取消董事資格,為期一年至兩年不等。他們與廖及許亦被飭令向證監會支付訟費。 證監會於2016年10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對他們作出法庭命令,指他們在涉及於20
2月15日


凱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因基金管理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900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凱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凱銀)並處以罰款90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於三年間在管理私人基金方面犯有多項缺失(註1及2)。 證監會發現,凱銀於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擔任一隻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基金的六隻子基金的投資經理或顧問時,未能履行其在五個關鍵範疇的監管責任。 首先,凱銀未能管理及披露凱銀或其董事向其中四隻子基金提供的六筆貸款所引致的利益衝突。第二,凱銀沒有對子基金的資產進行每月對帳或定期估值,亦沒有委任獨立核數師審核子基金的財務報表。第三,凱銀沒有就認識你的客戶及合適性評估實施充足的制度及監控措施。第四,凱銀未有備存紀錄以證明其已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規定。 第五,凱銀就其監管責任作出失實陳述,錯誤地向投資者表示,由於他們被分類為專業投資者,故該公司獲豁免遵守有關合適性評估的規定。 於有關期間,王勇(男)是凱銀的負責人員兼行政總裁,而朱紅(女)是凱銀的董事及負責多個核心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證監會認為,凱銀的失當行為可歸因於王及朱作為凱銀的高級管理層成員
2月15日


證監會召開第三次數字資產諮詢小組會議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召開第三次數字資產諮詢小組會議,並邀請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共同討論香港數字資產未來的監管發展。 會議期間,與會者討論了加強數字資產生態系統的計劃,包括提升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流動性,以及進一步擴展產品和服務類型的監管舉措。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兼數字資產諮詢小組主席葉志衡博士表示:“證監會一直致力推動香港建立蓬勃和可持續發展的數字資產市場。在迎來象徵自強不息的馬年之際,我們重申,在創新與穩健的投資者保障之間取得平衡極為重要。透過與業界持份者緊密合作,確保我們的監管政策是務實、有效且得宜。” 在 ASPIRe 路線圖(註1)中的支柱 Re ( Re lationships關係)下,證監會將繼續通過數字資產諮詢小組,積極與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合作,以推動建立具韌力及全球競爭力的數字資產生態系統。 完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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