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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尋求對泰加保險(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作出收購令

  • 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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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以尋求法庭頒令,要求泰加保險(控股)有限公司(泰加控股)前主席、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吳宇(男)收購由投資大眾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吳涉嫌違反受信責任,最終導致該公司在停牌後被除牌(註1及2)。

證監會亦在同一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所採取的法律行動中,尋求法庭對吳及另外十名泰加控股前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

上述另外十名前董事均為證監會法律程序的答辯人,當中包括:前執行董事兼主席張德熙(男);前執行董事陳學貞(男)、芮元青(男)和韋偉成(男);前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劉家儀(女);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穆宏烈(男);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尹錦滔(男)、梁浩然(男)和黃紹開(男);以及另外一名前執行董事。

是次法律行動源自證監會對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未有償還逾1.5億美元(該等資金)一事所進行的調查。該等資金由泰加控股的主要營運附屬公司泰加保險有限公司(泰加保險)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間存放於NBL,宣稱用作外幣程式交易(註3及4)。

證監會指,吳涉嫌參與了一項詐騙計劃,意圖挪用全部或部分該等資金,而該等資金則被進一步轉移至一個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由安山資本有限公司(安山資本)管理且受吳控制的基金。若非吳的失當行為,泰加控股的股份不會被暫停買賣,最終亦不會被除牌,而該公司股東本應能夠在公開市場出售股份,以收回其投資價值。因此,證監會尋求法庭頒令,要求吳收購投資大眾所持有的泰加控股股份(註5)。

其他答辯人(大多數於關鍵時間為泰加保險董事)涉嫌疏忽職守,在涉及重大集中風險的情況下,仍容許該等資金存放於NBL。他們亦涉嫌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以設立充足的保障措施及監察機制,防止該等資金流失。

為確保有資金應付法庭日後作出的任何收購令,證監會已於2024年4月向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及盈透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發出限制通知書,以禁止兩家公司處置或處理在吳所持有的若干客戶帳戶內的資產(註6)。

證監會在另外採取的紀律行動中,已先後撤銷NBL和安山資本的牌照,而其各自的高級管理層(包括曾任安山資本董事的吳)亦被終身禁止進行受規管活動(註7)。

1. 泰加控股的股份自2015年1月15日至2023年12月6日止,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6161)。在被除牌前,該等股份已於2022年1月5日暫停買賣。 2. 證監會於2024年10月10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提交呈請書。針對吳的法律程序一度被押後,以待完成在中國內地向他作出的文件送達。其後在內地當局的協助下,呈請書已獲送達予吳,而在2026年6月17日舉行的案件管理會議上,法庭下令恢復對吳的法律程序。 3. NBL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 4. 泰加保險曾是《保險業條例》所指的獲授權保險人,主要為的士及公共小巴提供汽車保險。該公司於2022年9月26日清盤前,亦是香港規模最大的提供強制性的士第三者保險保險人之一。 5. 安山資本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吳在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11月1日期間擔任安山資本的董事。 6.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 2024年4月25日 的新聞稿。 7.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 2025年8月28日、 2025年8月28日 及 2026年5月26日 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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