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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虛構交易取得針對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為期六年的取消資格令

  • 8月14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2026年8月13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國家聯合資源)前執行董事田松林(男)為期六年的取消資格令。此前,田承認自己罔顧後果地促使國家聯合資源的附屬公司參與虛構交易,因而違反了他的受信責任(註1至3)。

田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關涉或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六年。他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4至6)。

證監會這次法律行動的核心,涉及國家聯合資源的附屬公司國家聯合資源清潔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清潔能源公司)於2015年與兩名外部人士進行的兩項背對背燃油供應及出售交易。證監會所呈述的案情指,鑑於據稱的供應商及客戶實際上是由國家聯合資源或與其有密切關連的人士所控制,且有關證明提單並非真實文件,故該等交易(涉資7,546萬美元)是虛構的。此外,該等虛構交易乃透過多家關連實體籌劃,當中涉及的資金在數名關連人士之間流轉後,最終退還予國家聯合資源或其有聯繫者。

具體來說,田承認:

  • 他沒有採取合理的步驟以確保該等交易符合國家聯合資源或清潔能源公司的利益;

  • 他沒有參與清潔能源公司的業務,純粹就需要由他協助完成或批准的事務擔任橡皮圖章;

  • 他提供已預先簽署的電匯申請表格,促使清潔能源公司就該等虛構交易支付逾3.02億港元,但並未查問有關轉帳的用途;及

  • 儘管該等交易涉及巨額款項,但他在促使清潔能源公司參與交易之前,未有召開董事會會議以審議此事。

田亦承認,他罔顧後果地導致有關該等交易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述或陳述刊載於國家聯合資源的2015年度業績及年報中。

在同一法律程序中,另有多名國家聯合資源前任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被指干犯嚴重失當行為,當中包括國家聯合資源兩名前執行董事李輝(男)及馮永明(男),以及證監會指稱是國家聯合資源的事實及/或幕後控制人的李濤(男)。證監會呼籲公眾提供上述另外三名答辯人的下落,三人目前均下落不明。

具體來說,證監會的指控包括:

  • 李輝涉及促使清潔能源公司訂立該等虛構交易,並批准相關付款;

  • 馮涉及批准合共逾3.02億港元的相關付款;及

  • 李濤策劃該等虛構交易,並控制涉及相關資金轉帳的實體。

證監會尚未成功向李輝及李濤送達法律文件,而連同馮在內,三人目前行蹤不明(註7至9)。證監會現正考慮在針對該等答辯人的法律程序中採取適當的下一步行動,如公眾人士掌握有關他們下落的資料,歡迎與證監會聯絡。有關三人的更多資料,可參閱證監會的〈你認識這些人士嗎?〉網頁(註10)。

01. 國家聯合資源自1972年11月16日起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54)。在所有關鍵時間,國家聯合資源及其附屬公司主要經營三個業務分部:買賣焦煤、鋁杆及燃油;網上平台業務;及媒體及廣告業務。 02. 田在2015年7月17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間擔任國家聯合資源的執行董事,並在2015年5月26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間擔任清潔能源公司的董事。 03. 證監會於2022年7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法律程序。 04. 針對田的命令是在法庭批准針對他的法律程序透過Carecraft程序處理後作出。在Carecraft程序下,法庭根據議定事實陳述書及議定的建議命令來釐定適當的命令。 05. 針對田的判案書載於司法機構 網站(案件編號:HCMP 896/2022)。 06. 2025年11月,證監會在同一法律程序中取得針對國家聯合資源前執行董事羅嘉偉(男)為期三年的取消資格令。請參閱證監會 2026年1月14日 的新聞稿。 07. 李輝在2015年7月17日至2016年9月19日期間擔任國家聯合資源的執行董事,並在2015年5月8日至2016年8月2日期間擔任清潔能源公司的董事。 08. 馮在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5月19日期間擔任國家聯合資源的執行董事。 09. 證監會指稱,在所有關鍵時間,李濤為國家聯合資源的事實及/或幕後控制人,並屬其高級管理層的一員。證監會進一步指稱,他定期向國家聯合資源及其附屬公司的員工及僱員發出指示。 10. 證監會的〈 你認識這些人士嗎?〉網頁列出了兩類人士的資料,分別是法院下令逮捕的人士,以及一些證監會認為可能掌握了與其調查相關的重要資料的人士。李輝、馮及李濤已被列入「 證監會尋找的人士」的名單。任何人如知悉李輝、馮及/或李濤的行蹤,或掌握有關其下落的資料,請致電(852) 2231 1000與證監會聯絡,或透過證監會的 指定舉報渠道 提供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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