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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中國糖果控股有限公司前高層人員的企業失當行為取得針對他們為期13年的取消資格令

  • 8月7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中國糖果控股有限公司(中國糖果)三名前高層人員為期13年的取消資格令,原因是他們參與多項精心策劃的計劃,透過偽造會計紀錄,誤導核數師並掩飾該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從而大幅誇大該公司的現金及銀行結餘。

該三名前高層人員分別為前主席兼執行董事許金培(男);前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兼合規主任洪蔭治(女);及前財務總監兼合規主任王志洪(男)(註1至3)。

根據有關命令,未經法庭許可,他們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該法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為期13年。

法庭對三人作出的命令,亦標誌著證監會在原訟法庭針對中國糖果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而展開的法律程序已告一段落(註4)。

法庭裁定,中國糖果《2016中期報告》及《2016年報》所匯報的現金及銀行結餘分別被誇大人民幣3,810萬元及人民幣4,348萬元,相當於匯報結餘的87%及97%。法庭斷定,該等誇大情況並非純粹會計錯誤,而是推高現金及銀行結餘計劃的一部分,該計劃藉由虛構存款,無紀錄交易,以及在匯報截止日期後作出抵銷而得以實現。這些欺騙行為均透過偽造銀行單據、銀行結單及會計憑單來加以掩飾。

具體而言,法庭裁定:

  • 中國糖果透過在匯報截止日期前不久將虛構存款入帳,並在其後不久將存款沖銷,造成持有大量現金的虛假表象;

  • 許、洪及王在中國糖果的管理、財務及合規職能方面擔任高級職位,使他們能夠促使、准許、默許或延續有關計劃;

  • 洪是116項無紀錄的交易中85項的聲稱付款人或收款人,及57項不存在的交易中30項的聲稱付款人或收款人,與有關計劃有直接關連;

  • 王負責將由他及/或在其監督下工作的員工安排的偽造憑單及銀行單據入帳;及

  • 有關的推高結餘及偽造計劃旨在規避標準審計監察,包括向中國糖果的核數師提供偽造財務資料,以供其進行中期審閱和年度審計。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準確的企業財務匯報是市場廉潔穩健及投資者信心的基礎。高級行政人員,包括非董事財務專業人士,如作出涉及偽造紀錄,扭曲財務報表,利便失當行為,或對嚴重違規行為視而不見的不當行為,將會被追究責任。負責維護企業誠信的人士若反過來破壞企業誠信,便可能被長期罷免其肩負企業責任的職位。”

1. 中國糖果的股份在2015年11月11日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前股份代號:8182),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自2019年12月31日起被取消。 2. 證監會於2022年5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法律程序。請參閱證監會 2023年4月20日 的新聞稿。 3. 法庭亦飭令許、洪及王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4. 於2023年9月及2026年3月,證監會在同一法律程序中取得針對前執行董事兼主席洪綺婉(女)和李宇娜(女)分別為期33個月及24個月的取消資格令,以及針對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趙世存(男)、王競強(男)和朱偉華(男)分別為期36個月、12個月及12個月的取消資格令。請參閱證監會 2023年12月12日 及 2026年5月7日 的新聞稿。 5. 判案書載於司法機構 網站(案件編號:HCMP 57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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