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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於香港和英格蘭及威爾斯取得全球性法庭命令以凍結涉嫌內幕交易中的嫌疑犯高達430萬港元的資產

  •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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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原訟法庭在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前職員陳政華(男)和其姻親林祖文(男)及周志光(男)涉嫌進行涉及至少七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的內幕交易而針對他們提起的法律程序中,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頒發全球性臨時強制令(香港命令)(註1至3)。

與此同時,證監會亦於英格蘭及威爾斯展開首宗同類的法律程序,並取得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商業及財產法庭(High Court of Justice Business and Property Courts of England and Wales)發出的臨時強制令(英國命令),以凍結陳及周於英格蘭及威爾斯的資產。由於該三名嫌疑犯已離開香港並將其資產轉移至香港境外,證監會取得的英國命令將確保仍有資產可用於履行法庭日後批予的任何濟助。

證監會指稱,於2020年6月3日至2025年3月5日期間,陳在任職香港交易所上市科助理副總裁時(註4),曾於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對外公布其機密及股價敏感資料之前,取得該等公司的相關資料。陳被指稱利用有關資料,透過由林所持有的證券帳戶買賣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方式包括促致林代其買賣該等股份及/或慫使林買賣該等股份。林亦被指稱曾向周披露陳向他提供的內幕消息,而周其後亦曾買賣相關股份。

香港命令及英國命令(該等命令)禁止該三名嫌疑犯處置或減少其於香港及海外地方(包括英格蘭及威爾斯)的資產價值,其中陳及林以合共3,709,566港元的價值為限,周則以604,545港元的價值為限。

在2026年2月27日就香港命令及在2026年3月6日就英國命令進行下一次經編排的聆訊之前,該等命令將維持有效。

上述法律行動彰顯證監會即使在市場違規者身處香港境外的情況下,仍堅定不移地就他們所犯的失當行為追究責任的決心。證監會將繼續運用獲賦予的各項法律權力,以保障市場參與者及維護香港證券市場的廉潔穩健。

香港交易所在本案中為證監會提供全面協助。

備註:

  1.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並於2026年2月12日取得香港命令。

  2. 陳的妻子為周的胞妹,而周的胞姊為林的妻子。

  3. 證監會持續進行的調查涉及24家上市公司。是次申請所涉的七家公司分別為金茂酒店與金茂(中國)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139)、SOHO中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410)、首創置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868)、利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12)、結好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469)、平安健康醫療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33)及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688)。

  4. 陳於關鍵時間在上市監管及規則執行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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