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暫時吊銷黃志輝的牌照27個月
- Prudent Advisory Service
- 2天前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及富昌期貨有限公司(統稱富昌)前持牌代表黃志輝(男)的牌照,為期27個月,由2026年1月23日起至2028年4月22日止(註1)。
證監會在調查一項涉嫌“唱高散貨”計劃時發現,黃於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間在富昌不知情下,透過一個以其親戚的名義在另一家經紀行持有的證券帳戶,進行了約1,300項證券交易,所涉及的總值為6.7億元。黃不但沒有向富昌披露他在未經披露的證券帳戶中的實益權益及個人交易活動,而且多次向富昌作出虛假申報,訛稱他並沒有在當中擁有任何實益權益的外部證券帳戶。
證監會亦發現於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黃身為開盤證券有限公司(開盤)的僱員,在未取得所需批准的情況下,透過一個以其親戚的名義於開盤持有的證券帳戶,進行了約10,000項個人交易,所涉及的總值為28億元。就此,黃於2011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間作出了多項虛假申報,向開盤隱瞞其在該證券帳戶中的財務權益及控制權(註2)。
黃的行為規避了富昌及開盤的員工交易政策,並妨礙它們監察其個人交易活動。證監會認為,黃的行為屬故意且不誠實,令他繼續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
證監會在決定對黃採取上述處分時,已顧及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其違規行為持續了近十年;
其個人交易的數量及款額龐大,這主要歸因於他頻繁地進行即日交易和短期保證金交易活動;
黃在解決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項時表現合作;及
他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完
備註:
黃先前於2019年7月5日至2026年1月23日期間,以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持牌代表身分,分別隸屬於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及富昌期貨有限公司。
黃先前隸屬於開盤(前稱天宸康合證券有限公司及康和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並於2005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就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及於2011年3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就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出任持牌代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