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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禁止高政雍重投業界六個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群益期貨(香港)有限公司(群益)的前負責人員、負責整體管理監督和主要業務的核心職能主管兼董事總經理高政雍(男)重投業界六個月,由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止(註1)。

證監會在採取上述紀律行動前,已處分群益,原因是該公司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沒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及其他監管規定(註2)。

證監會認為,群益的缺失可歸因於高在關鍵時間沒有履行他作為群益的負責人員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群益由於沒有進行任何盡職審查,故未能妥善評估及管理與容許客戶使用客戶自設系統發出交易指示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證監會亦發現,群益沒有偵測及評估與客戶所聲明的財政狀況不相稱的客戶存款,並進行適當的查詢(註3及4)。

證監會在決定對高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

  • 他及群益沒有勤勉盡責地監察客戶活動,以及沒有設立充足而有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和監控措施。此乃屬嚴重缺失,因為這可能會損害公眾對市場的信心和破壞市場的廉潔穩健;

  • 有需要向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以示有關缺失不可接受;及

  • 他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備註:

  1. 高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高在2017年9月8日至2021年7月18日期間隸屬群益,並獲核准以其負責人員的身分行事。高現時並非證監會持牌人。

  2. 群益因沒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及其他監管規定而遭譴責及罰款495萬元。請參閱證監會2024年10月9日的新聞稿。

  3. 客戶自設系統是由客戶開發及/或指定的交易軟件,以便他們能夠透過互聯網、流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途徑進行電子交易。

  4. 客戶自設系統透過應用程式介面連接至群益的經紀自設系統。應用程式介面提供一系列功能,讓不同應用程式讀取數據並與外部軟件組件或操作系統互動。經紀自設系統是由交易所參與者或供應商開發的交易設施,以便交易所參與者能夠透過互聯網、流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途徑向投資者提供電子交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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