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針對林泰豐(男)及其姊夫柯俊年(男)展開刑事法律程序,原因是兩人涉嫌在2017年4月9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間,串謀就百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百信)股份進行虛假交易(註1及2)。
林亦被控在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間,八次沒有就其於百信股份的權益變動通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註3)。
被告暫時無須答辯。林及柯在聆訊中申請將案件押後,以獲取法律意見,法院遂將案件押後至2025年3月20日提堂。
法院亦批准各被告保釋以待進行有關的押後聆訊,條件是他們繳交:(i) 20,000元的保釋金;及(ii) 50,000元的人事擔保金。
完
備註:
涉嫌串謀進行虛假交易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的罪行。
百信(前稱百信藥業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2015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涉嫌沒有履行披露責任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10(1)(a)、313(1)(a)、313(1)(b)、313(c)、324及325(1)(a)條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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