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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銀行有關的騙案通知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呼籲市民提高警覺,留意以下銀行已就欺詐網站、網上銀行登入畫面、偽冒電郵或其他騙案發出新聞稿。有關銀行已向金管局匯報事件,其新聞稿的超連結已上載至 金管局網站 。 銀行 騙案類別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集友銀行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華僑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金管局提醒公眾,銀行不會透過短訊或電郵超連結,引領他們到其網站進行交易,更不會以電話、電郵及手機短訊(包括以超連結方式),要求客戶提供任何敏感資料(包括登入密碼和一次性密碼)。 任何人士若曾就上述騙案提供其個人資料或進行任何交易,應利用有關新聞稿中的資料聯絡銀行,及致電2860 5012向香港警務處刑事總部資訊中心報案。
2天前


香港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二月三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珠寶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東主。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 www.drs.customs.gov.hk )或海關網頁( 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
2天前


證監會指示上市保薦人從速進行內部檢討 以糾正招股文件擬備工作中的嚴重缺失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出 通函 ,表示高度關注在2025年新上市申請激增期間出現的問題,包括部分上市文件的擬備工作存在嚴重缺失,保薦人或有失當行為,以及其資源管理嚴重失誤(註1)。 在審視近期的上市申請時,證監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發現保薦人在擬備上市文件及回應監管意見的過程中存在多項嚴重缺失,且在發售階段未能妥善處理關鍵的監管流程。這些問題充分顯示部分保薦人可能對上市申請人未有透徹的了解,亦有其他保薦人可能沒有在提交上市申請及回覆監管機構查詢前進行合理的盡職審查。 證監會同時注意到,部分保薦人存在嚴重的資源問題,包括過度依賴外部專業人士執行特定的工作,卻未有充分評估其勝任能力及資源,保薦人主要人員沒有足夠能力監督交易小組及參與上市委聘,以及缺乏具備香港首次公開招股所需知識、技能和經驗的人員來承擔保薦人工作(註2)。 在2025年12月收到證監會與聯交所的聯合函件(當中引用了關注事項的具體案例)的13名保薦人,以及資源緊絀的保薦人,必須分別在三個月內針對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及其可用於進行保薦人工作的資源完成全面檢討。.
2天前


Prudent 企業諮詢總監 Aaron 獲邀出席「AI 資產管理人工作坊」:解構虛擬資產監管新篇章
在人工智能(AI)與 Web3 技術深度融合的時代,金融從業員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合規挑戰。2026年1月26日, Prudent 企業諮詢總監 Aaron 獲邀出席由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 (HKSFPA) 主辦的「AI 資產管理人工作坊(附 CPT 認證)」。作為當天的客席講師,Aaron 與在場的金融精英及資產管理人分享了虛擬資產(VA)領域的最新監管脈搏。 權威視角:虛擬資產法規的深度引領 作為課程的關鍵環節,Aaron 憑藉其在企業諮詢領域的資深經驗,為學員帶來了全面且具前瞻性的 虛擬資產監管框架介紹及最新進展更新 。在為期兩天的專業培訓中,Aaron 的分享旨在協助學員在掌握 AI 技術之餘,建立穩固的法規認知基石。 本次專題分享的核心亮點包括: VA 監管框架入門: 詳述香港在 VASP 牌照制度下的監管架構,協助傳統資產管理人快速接軌虛擬資產領域。 最新政策更新: 針對 證監會 (SFC) 及相關監管機構近期對穩定幣、實體資產代幣化(RWA)及託管服務的政策導向進行深度解剖 [1]。 合規實務指導: 探討在 AI...
5天前


證監會與金管局就場外衍生工具《結算規則》下的標準計算期間進行聯合諮詢
為實施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天就將《結算規則》(註1)下每年的計算期間(註2)標準化,發表 聯合諮詢文件 。 在現行做法下,因應場外衍生工具交易須進行中央結算的規定,《結算規則》所指明的現有計算期間清單需定期更新。為進一步提高《結算規則》的操作效率,證監會與金管局建議,自2027年3月1日起,一次過指定每年的標準計算期間(註3)。 證監會與金管局一直致力加強香港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有關的建議修訂亦將有助衍生工具交易商更明確地識別未來的計算期間,以確保合規。 歡迎相關人士於2026年2月27日或之前向證監會或金管局提交意見。聯合諮詢文件可從證監會或金管局的網站下載。 完 備註: 《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結算及備存紀錄責任和中央對手方的指定)規則》。 根據《結算規則》,計算期間用於確定某人是否須履行強制性結算責任,並以該人於計算期間內根據《結算規則》計算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適用持倉量為基準。 根據將由2027年3月1日起生效的建議做法,《結算規則》將予修訂,以將每年兩個日曆期間
2月1日


證監會暫時吊銷蔡秀慧的牌照七個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寶新證券有限公司(寶新)前持牌代表蔡秀慧(女)的牌照,為期七個月,由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8月22日止(註1)。 證監會在調查一項涉嫌“唱高散貨”計劃時發現,蔡於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間,在知情的情況下,容許及利便另一經紀行的客戶主任(該客戶主任)操作某客戶於寶新的證券帳戶及在當中進行個人交易,但並未獲得該客戶的書面授權,且她亦沒有取得該客戶主任的僱主的書面同意,因此違反了寶新的內部政策及《操守準則》(註2及3)。 在有關期間內,該客戶主任(蔡的客戶的親戚)獲容許在該客戶的寶新帳戶中進行個人交易。該客戶主任進行了約1,300項證券交易,所涉及的總值為6.7億元,但沒有向其僱主披露有關交易。 因此,蔡的行為使該客戶面臨因該客戶主任的個人交易而引致潛在損失的風險,以及使寶新面臨有可能因該客戶就其帳戶中的交易提出爭議而須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蔡亦妨礙了寶新履行其在《操守準則》下的責任(註4)。 證監會在決定對蔡採取上述處分時,已顧及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其違規行為使該客戶主任得以規避其僱主的內部
2月1日


證監會暫時吊銷黃志輝的牌照27個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及富昌期貨有限公司(統稱富昌)前持牌代表黃志輝(男)的牌照,為期27個月,由2026年1月23日起至2028年4月22日止(註1)。 證監會在調查一項涉嫌“唱高散貨”計劃時發現,黃於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間在富昌不知情下,透過一個以其親戚的名義在另一家經紀行持有的證券帳戶,進行了約1,300項證券交易,所涉及的總值為6.7億元。黃不但沒有向富昌披露他在未經披露的證券帳戶中的實益權益及個人交易活動,而且多次向富昌作出虛假申報,訛稱他並沒有在當中擁有任何實益權益的外部證券帳戶。 證監會亦發現於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黃身為開盤證券有限公司(開盤)的僱員,在未取得所需批准的情況下,透過一個以其親戚的名義於開盤持有的證券帳戶,進行了約10,000項個人交易,所涉及的總值為28億元。就此,黃於2011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間作出了多項虛假申報,向開盤隱瞞其在該證券帳戶中的財務權益及控制權(註2)。 黃的行為規避了富昌及開盤的員工交易政策,並妨礙它們監察其個人交
2月1日


證監會取得針對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三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5.95億元賠償令及長達15年的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奇峰)三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命令,要求三人就策劃及/或參與欺詐計劃以詐騙公司,向奇峰支付合共5.95億元作為賠償(註1及2)。 證監會針對三人的法律行動取得結果,包括控制奇峰22.6%股權的幕後董事楊東軍(男)、前執行董事武濤(男)及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陳敬忠(男),標誌著證監會就奇峰前董事及高級人員的失當行為所提起的法律程序已告一段落。 法庭亦對楊作出為期15年的取消資格令,對武及陳則為期12年。三人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3及4)。除上述三人外,奇峰十名前董事亦於較早前被取消董事資格,為期兩年半至十年不等(註5)。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法庭的裁決向公眾傳遞清晰明確的訊息,為保障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個人問責不應僅限於公司董事,亦須延伸至高級公司人員。因此,無論是董事還是高級公司人員,凡身居要職者,都應充分明白其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2月1日


個人投資者在證監會提出的虛假交易檢控中被定罪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出刑事檢控後,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吳家熹(男)就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七項罪名成立(註1及2)。 證監會指,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間,吳採取一種俗稱為“搭棚”的策略,以逐步提高價格的方式反覆發出及取消交易指示。他亦使用其多個證券帳戶進行清洗交易,而他同時是當中所涉股份的買方及賣方。 吳所進行的交易活動影響了股價,並誤導市場參與者,使他們相信股份在人為營造的價格水平下有真正需求。他藉此機會出售股份,從中獲利117,715元。 吳承認全部七項控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2月12日判刑。他獲准以10,000元保釋外出。 完 備註: 該六家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虛假交易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的罪行。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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