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者在證監會提出的虛假交易案中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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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繼早前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出的刑事檢控中,裁定吳家熹(男)就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罪名成立後,今天判處他220小時社會服務令(註1至3)。
法院亦命令吳支付罰款117,715元,金額相等於他從其虛假交易活動中所獲取的利潤總額,以及向證監會繳付全數調查費199,669元。
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間,吳透過“搭棚”及清洗交易,以人為推高的價格沽售股份,從中獲利。他以不斷被推高的價格發出及取消多個交易指示,並同時以買方與賣方的身分在其多個證券帳戶之間進行交易。
朱仲強暫委裁判官在判刑時強調吳的罪行嚴重,而法院曾考慮判處即時監禁。然而,經審閱感化主任的適合性報告後,法院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期望吳會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虛假交易損害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證監會對這些失當行為會採取果斷行動,以保障市場參與者和維護香港證券市場的廉潔穩健。”
完
備註:
該六家公司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虛假交易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的罪行。
請參閱證監會2026年1月22日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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