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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資者在證監會提出的虛假交易檢控中被定罪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出刑事檢控後,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吳家熹(男)就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七項罪名成立(註1及2)。

證監會指,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間,吳採取一種俗稱為“搭棚”的策略,以逐步提高價格的方式反覆發出及取消交易指示。他亦使用其多個證券帳戶進行清洗交易,而他同時是當中所涉股份的買方及賣方。

吳所進行的交易活動影響了股價,並誤導市場參與者,使他們相信股份在人為營造的價格水平下有真正需求。他藉此機會出售股份,從中獲利117,715元。

吳承認全部七項控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2月12日判刑。他獲准以10,000元保釋外出。

備註:

  1. 該六家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 虛假交易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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