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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因基金管理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900萬元

  • 2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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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凱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凱銀)並處以罰款90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於三年間在管理私人基金方面犯有多項缺失(註1及2)。

證監會發現,凱銀於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擔任一隻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基金的六隻子基金的投資經理或顧問時,未能履行其在五個關鍵範疇的監管責任。

首先,凱銀未能管理及披露凱銀或其董事向其中四隻子基金提供的六筆貸款所引致的利益衝突。第二,凱銀沒有對子基金的資產進行每月對帳或定期估值,亦沒有委任獨立核數師審核子基金的財務報表。第三,凱銀沒有就認識你的客戶及合適性評估實施充足的制度及監控措施。第四,凱銀未有備存紀錄以證明其已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規定。

第五,凱銀就其監管責任作出失實陳述,錯誤地向投資者表示,由於他們被分類為專業投資者,故該公司獲豁免遵守有關合適性評估的規定。

於有關期間,王勇(男)是凱銀的負責人員兼行政總裁,而朱紅(女)是凱銀的董事及負責多個核心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證監會認為,凱銀的失當行為可歸因於王及朱作為凱銀的高級管理層成員,未有履行其職責所致。具體而言,王須對凱銀所有的缺失接受問責,而朱則須對與該等貸款及凱銀遵守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有關的缺失負責(註3)。

證監會在決定對凱銀採取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下列各項:

  • 凱銀的缺失可能會削弱公眾信心及損害市場的廉潔穩健;

  • 須向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表明證監會絕不容忍如凱銀的缺失所干犯的失當行為;

  • 在證監會於2020年底對凱銀的業務活動進行有限度檢視後,凱銀採取了補救措施;

  • 凱銀已停止進行受規管活動,且不再持有牌照;及

  • 凱銀過往並無遭受紀錄處分的紀錄。

備註:

  1. 凱銀於2014年4月4日至2025年1月22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凱銀自2023年12月31日起停止進行受規管活動。在凱銀提出申請後,證監會於2025年1月22日撤銷該公司的牌照。

  2. 資產管理公司應參閱證監會於2024年10月9日發出的致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持牌法團的通函,當中載有就管理私人基金及委託帳戶方面發現的缺失及操守不達標的情況。如該通函第6段所述,證監會將加強其紀律行動,就類似或持續的失當行為施加更嚴厲的罰則,務求傳達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從而守護本港市場的廉潔穩健及提高投資大眾的信心。

  3. 有關證監會對王採取的紀律行動的資料,請參閱證監會2025年3月19日的新聞稿,而有關證監會對朱採取的紀律行動的資料,請參閱證監會2025年8月18日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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