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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就三宗組織嚴密的“唱高散貨”案件定出審訊日期

三宗涉及永續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富匯建築控股有限公司及嘉藝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且組織嚴密的“唱高散貨”案件,將分別於2026年7月13日、2026年11月30日及2027年4月6日在區域法院展開審訊(註1)。

該三宗案件中的全部19名被告在今天的區域法院聆訊中否認涉嫌證券欺詐及洗錢的控罪,法院遂定出上述審訊日期。

是次刑事法律程序源自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警方的聯合調查。

該等被告被控串謀詐騙及串謀在證券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違反普通法、《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註2);及/或洗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註3)。

區域法院批准各被告保釋,等候審訊,條件是他們:(i)繳交50,000元至100萬元不等的保釋金及人事擔保;(ii)不得離開香港;(iii)交出所有旅行證件;(iv)定期到警署報到;及(v)於所申報的地址居住,以及住址如有任何更改,都需在事前通知警方。

備註:

  1. 請參閱證監會2022年9月30日2022年11月24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7日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9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11月12日的新聞稿。

  2.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3.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及2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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