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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丹楓前公司秘書及其內地關聯人士內幕交易罪成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裁定亞證地產有限公司(前稱丹楓控股有限公司)(丹楓)前公司秘書陳偲熒(女)及其內地關聯人士聞禮德(男)曾就丹楓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並飭令兩人交出超過100萬元的非法利潤(註1至4)。

審裁處亦取消陳在未經法庭許可下參與管理亞證地產有限公司或香港任何其他上市法團的資格,為期四年(註5),並建議香港公司治理公會對她採取紀律行動。

兩人掌握的內幕消息涉及出售丹楓控股股權的事宜。丹楓、天安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天安)與天安的全資附屬公司Autobest Holdings Limited(Autobest)於2016年9月22日作出聯合公布,當中披露Autobest有條件同意按每股2.75元的價格,向丹楓時任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戴小明先生收購丹楓全部已發行股本的36.45%。

審裁處裁定:

  • 陳於2016年9月2日已掌握有關建議收購戴於丹楓的權益的內幕消息。她在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聞會利用該消息而買賣丹楓股份的情況下,向他披露該消息;及

  • 聞在掌握內幕消息的情況下買賣丹楓股份。他於2016年9月5日至19日期間透過其在申萬宏源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申萬宏源)的證券帳戶買入1,250,000股丹楓股份,並於2016年9月6日及2016年9月12日分別透過他本身和其妻子在大唐投資(證券)有限公司的證券帳戶買入250,000股及50,000股丹楓股份。

審裁處亦裁定,陳在聞透過其申萬宏源帳戶買賣丹楓股份的交易中佔有權益。

審裁處認為陳的失當行為嚴重,原因是:(i)她在丹楓出任公司秘書,(ii)戴將丹楓的管理角色委託予陳,(iii)她在掌握內幕消息的情況下慫使並促致聞買入丹楓股份,及(iv)她透過利用其他人士的帳戶以分層處理方式獲取非法利潤,目的是為了掩蓋這些利潤的來源。

審裁處基於所作的裁斷,飭令陳和聞共同及各別地交出794,347元,並飭令聞交出206,067元,即他們就丹楓股份進行內幕交易所獲取的利潤(註6)。兩人亦被飭令支付政府及證監會招致的訟費及開支。

審裁處施加的其他命令,還包括對陳和聞作出為期四年的冷淡對待令,禁止他們在香港進行任何證券、期貨合約、槓桿式外匯合約或集體投資計劃的交易(註7);以及禁止陳和聞從事構成市場失當行為的任何行為的終止及停止令。

備註:

  1. 請參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2024年4月23日2025年1月21日的新聞稿。

  2. 丹楓的股份於1973年2月28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該公司於2017年6月9日更名為亞證地產有限公司。

  3. 聞並無出席研訊程序。審裁處信納,聞已獲給予合理的陳詞機會,故可以對其作出命令。

  4. 交出款項令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d)條作出,要求將該人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繳付給政府。

  5. 取消資格令的最長期限為五年。

  6. 審裁處進一步命令,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9條,陳和聞須分別就上述794,347元及206,067元的款項支付自2016年10月26日起計算並按年結算的複利息。

  7. 冷淡對待令的最長期限為五年。

  8. 載列了審裁處的裁斷及作出相關命令的理由的報告已上載於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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