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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操縱者被判長達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繼林泰豐(男)及其姊夫柯俊年(男)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出的刑事檢控中被定罪後,東區裁判法院已經分別判處二人240小時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註1及2)。

林及柯早前承認在2017年4月9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間就百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百信)股份串謀進行虛假交易的控罪。林亦承認其於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間,八次沒有就其於百信股份的權益變動通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控罪。

朱仲強暫委裁判官在判刑時強調,林及柯所犯的罪行嚴重,法院曾考慮判處二人監禁。然而,經考慮所有求情因素、感化主任的適合性報告和被告的認罪答辯後,法院決定對二人判處社會服務令。

法院亦命令林及柯向證監會支付調查費用。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社會服務令並非一種寬鬆的量刑選擇。該命令強制違規者透過進行無薪工作來為其失當行為負責任。本案所判處的刑罰突顯了法院對操縱市場罪行的堅定立場。”

備註:

  1. 請參閱證監會2025年1月23日2025年3月20日2025年5月15日2025年6月11日的新聞稿。

  2. 社會服務令乃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第4(1)條作出,當中規定法院可判處的最長社會服務令時數為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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