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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紅因基金管理缺失遭證監會禁止進行受規管活動12個月及處以罰款400,000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凱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凱銀)的大股東、董事兼前核心職能主管朱紅(女)進行任何受規管活動12個月,由2025年8月16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止,並處以罰款400,000元,原因是她在管理多隻私人基金時犯有缺失(註1至3)。

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凱銀為一隻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基金的數隻子基金的投資經理及/或顧問(註4)。在關鍵時間內,朱的職責包括代表子基金批准借貸協議,及實施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內部監控程序。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朱在管理有關基金時,沒有履行她作為凱銀董事兼負責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核心職能主管的職責。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朱承認責任並有悔意,以及她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備註:

  1. 凱銀在2014年4月4日至2025年1月22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並自2023年12月31日起停止進行受規管活動。在凱銀提出申請後,證監會於2025年1月22日撤銷該公司的牌照。

  2. 朱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5年1月22日的不同時期為凱銀負責(i)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ii)風險管理;及(iii)財務與會計的核心職能主管。

  3. 雖然朱並非《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持牌人,但她屬於該條例第194(7)條所界定的“受規管人士”,當中包括屬或曾在有關時間屬參與持牌法團的業務管理人。

  4. 證監會針對朱的紀律行動,與本會就相關基金管理而對另一家有關連實體採取的紀律行動有關。由於對該實體採取的紀律行動仍在進行中,故證監會在其對該實體採取的行動有結論之前,不會披露其針對朱的紀律行動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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