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在區域法院進行的首宗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刑事檢控的聆訊日期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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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今天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訴的一宗證券欺詐案件移交區域法院進行刑事法律程序。
這是首次有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案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在區域法院進行刑事檢控。
區域法院的首次聆訊將於2026年4月9日進行。
案中兩名被告陳海城(男)及李寶程(男)被指稱使用欺詐計劃,非法賣空28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註1)。
法院在今天的聆訊中延長了陳及李的保釋期限,條件是他們:(i)不得離開香港;(ii)交出所有旅行證件;(iii)定期到警署報到;(iv)各繳交280,000元保釋金;及(v)於所申報的住址居住及就住址的任何更改通知警方。
完
備註:
請參閱證監會2025年11月6日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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